组织机构

泾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电教中心。设有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装备采购、办公用房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组织部(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机构、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巡察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牵头负责典型案例汇编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或承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二、第三、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办理全县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典型案例剖析、案件汇编工作等。


第一、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乡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乡镇)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典型案例剖析、案件汇编工作;协审乡镇、派驻(出)机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