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财政局(原县金融办)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9-08-09    点击量:3656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12月17日至27日对县财政局(原县金融办)进行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9年3月8日向县财政局(原县金融办)反馈了巡察意见,在客观评价近年来县财政局(原县金融办)工作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县财政局(原县金融办)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1、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研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丁荣中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丁珉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张云海同志、王富明同志、江雪琴同志任副组长,陶俊同志、赵仕财同志、周旌安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股,负责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日常事务,陶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精心组织安排。为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局党组将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每两周调度一次工作进度;召开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局党组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制定了《泾县财政局(原金融办)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3、抓实整改工作。局党组认真研究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逐一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着手、马上整改到位;对于需要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设置时间节点、跟踪督办,最终完成整改工作。

二、严格对照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切实完成整改任务

(一)精准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情况

1、关于“金融扶贫宣传方式少,贫困户政策知晓度不高。对省、市下达的金融扶贫计划任务,政治敏锐性、创新意识不强。对金融扶贫政策理解不透,贯彻精神不及时。工作主动性不强,进度较慢”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中央巡视整改金融扶贫领域反馈意见,我局于5月8日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金融监管局党组反馈金融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泾金监〔2019〕129号),结合整改工作“回头看”,引导各乡镇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市民论坛、宣传栏、张贴“明白纸”、入户走访等途径大力宣传金融扶贫政策,不断提升贫困户知晓度。将扶贫政策纳入早学内容,集中学习和研究。6月开始开展金融扶贫全覆盖摸排,全力将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二)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

2、关于“在扶贫小额信贷上,落实《泾县金融扶贫专项行动组工作制度》不尽职”的整改落实情况。

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切实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5月28日拟定《泾县金融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发给各乡镇和承贷银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乡镇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金融扶贫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将承贷银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指标。

(三)按照职责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

3、关于“履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不力”的整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贴息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合法权益,对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流程进行了完善,由各承贷银行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申请下一季度的贴息资金。

(四)派驻纪检组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情况

4、关于“综合派驻县政府纪检组参加金融办领导班子会议少,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机构改革后,原综合派驻县政府纪检组不再监督县财政局(原县金融办),由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巡察整改以来,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已全面了解县财政局脱贫攻坚金融扶贫工作职责,配合协助县纪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对县财政局“双包”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同时,持续推进对“双包”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将长期坚持。

(五)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关于“在各级各类扶贫工作检查、督查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小额信贷资料管理和规范工作,县财政局(原金融办)未协调督促整改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金融监管局党组反馈金融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印发《泾县金融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将档案管理情况作为金融扶贫考核指标,确保我县金融扶贫档案资料完整、规范;省扶贫办2018年6月下旬指出“小额信贷四方协议无日期”问题,属原“户贷企用”贷款协议。经核查,2018年末已完成整改。

(六)脱贫攻坚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6、关于“干部任职违反有关规定”的整改落实情况。

机构改革后,原县金融办整体并入县财政局,根据县直工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县直单位党建工作的通知》(组通〔2019〕12号)规定,原中共泾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支部自然撤销,原县金融办支部书记职务自然免除,将原支部书记组织关系转到县财政局第二支部;加强党建知识学习,树牢党建工作的理论基础。5月20日开展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集中学习。

(七)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党组织建设情况

7、关于“成立党支部工作迟缓,选举程序不规范,脱贫工作中,战斗堡垒作用弱”的整改落实情况。

机构改革后,原县金融办整体并入县财政局,根据县直工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涉改县直单位党建工作的通知》(组通〔2019〕12号)规定,原中共泾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支部自然撤销,原县金融办4位党员关系分别转入县财政局第二、三支部;第三支部书记对《原县金融办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拟稿人开展了提醒谈话;原县金融办受工作场所(仅3间办公室)所限,无党员活动阵地和场所,并入县财政局后,所有支部均有组织阵地,并规范建设和依规开展了活动。

8、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不强”的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暨研讨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局网评员根据县委宣传部要求,积极在论坛、朋友圈、LED屏发布规定内容,并及时在正能量帖子内更帖回复,充分发挥了网评员的宣传引导作用;局严格执行“三审制”,所有发布网站、论坛、内网客户端等媒体的内容均由申请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信息公开领导审核把关。

(八)看扶贫协作和县直单位定点扶贫,尤其是包保帮扶贫困村开展情况

9、关于“包保责任心弱,村基础信息掌握不准”的整改落实情况。

与原包保村加强沟通联系,重新填写2018年帮扶手册上数据,确保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10、关于“在包保村帮扶手册中,一些重要栏目应填未填”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原包保村找到了2016年帮扶手册和当时的帮扶计划,将帮扶计划规范的填写到帮扶手册上。机构改革后,原县金融办并入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组织部和扶贫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县级领导干部包保贫困村和县直单位包保帮扶贫困村、非贫困村(社区)的通知》,县财政局包保昌桥乡华盘村,不再包保榔桥镇浙溪村,严格按照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有关规定,做好“双包”工作。

(九)巡察发现的其它问题

11、关于“差旅费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相关人员退还了住宿差额补助。

12、关于“未见公务用车制度,租车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用途不合理”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核查,租车用费属实。机构改革后,原县金融办并入县财政局,局工作人员已全部纳入县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开展公务用车制度学习,规范公务用车。

13、关于“财务支出不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核查,此4笔费用属实。机构改革后,原临聘的财务人员已解除劳务关系,原县金融办财务等已全部移交县财政局,开展财务制度学习,规范报销手续。

三、举一反三,常抓不懈,巩固整改成果

目前,县财政局在县委巡察整改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对照县委巡察反馈意见,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的韧劲,坚持举一反三,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始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后续工作紧抓不放。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三步走”,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是充分运用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以落实整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动力,促进全局严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最终推动财政、金融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63-5123617;

通讯地址:泾县财政局(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

邮编:242500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