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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多方联动“大巡察” 织密基层“监督网”

“为了让巡察不‘失察’,效果更震慑,真正做到‘巡深察透’,我们主动求变、精心谋划,探索构建‘巡察+’模式,切实加强与纪检、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将政治巡察与执纪监督、经责审计、专项检查等有机融合,推动巡察工作进一步专业化、精准化、高效化。”泾县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说。

“要进一步加强‘巡纪联动’,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再发力。”在近期召开的该县县委巡察工作推进会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明确要求。据了解,县委每轮巡察对象确定后,县纪委监委均会将被巡察党组织和涉及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县委巡察组,为其“备足弹药”;对县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处置,并与县委巡察组反复沟通交流意见,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快查快办快结。今年以来,已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1件。

为确保巡察工作“有的放矢”,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县委巡察机构还积极探索建立“巡审联动”机制,与审计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将已审计和年内计划审计的单位作为被巡察备选对象。审计机关根据被巡察备选对象名单,及时调整年度审计计划,力求做到先审后巡或巡审同步。目前,该县已建立审计人员常态化参与巡察的工作机制。在省市县三级联动巡察县法院期间,县委巡察机构协调县审计局对县法院同步进驻开展审计,发现部分突出问题并及时移交。

此外,为增强关键领域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切实发挥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县委巡察机构创新“一巡察两检查”工作模式,加强“巡检联动”。在县委巡察组进驻开展巡察时,协调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组成专项检查组,在县委巡察组的统一领导下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选人用人、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并同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作为巡察反馈意见的附件一并反馈,借助组织、宣传等部门的监督力量,实行巡察与专项检查信息共享、成果共用,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截至目前,十三届县委已对185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巡察全覆盖率达79%;巡察已发现问题2145个,涉及党员干部问题线索216件。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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