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康市强化“1234”举措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6-15    点击量:18042 次  

      

近年来,南康市在全市2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强化“1234”举措,将公共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新农村建设物资等列入市场化配置,全部进入中心交易,实现了对乡村两级财权、物权、工程招投标的规范管理,防止干部滥用职权、随意拍板,严堵腐败滋生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5月,全市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事项56项,交易金额达1600万元,节支或增收8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依托一个平台

各乡(镇、街道)充分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这个平台,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便民服务中心增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提供开放式服务,对交易项目进行登记、审查、批准和备案,并告知相关程序、手续、时间等,同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做到“五有”:即有工作人员、有规章制度、有办事流程、有公示栏、有办事指南。设立了专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配备了办公桌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完善了硬件基础设施,保证了各项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两大内容

1、明确中心职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履行各乡(镇、街道)所辖村(居委会、社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具体包括:项目交易的备案审查、告知、登记、公告发布、招标报名、资格审查、收缴投标保证金、发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签收、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签发成交确认通知书,招投标材料归档,调解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等。

2、明确交易范围。在各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内未纳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全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主要包括:(1)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小型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安装与装饰、绿化、道路、土地整理及水利项目等施工队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2)租赁承包转让,即村(居委会、社区)的山塘水库、荒山荒坡、森林资源、房屋,以及农村集体所属耕地、宅基地、房屋等租赁、承包、转让交易活动;(3)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包括社会捐赠、群众集资、村组集体收入等资金;(4)民办公助工程;(5)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实现三个统一

1、统一进中心交易。凡未纳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都必须进入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杜绝了农村公共资源总量模糊、管理“私有化”、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2、统一进行管理。实行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乡(镇、街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乡(镇、街道)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在交易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涉及国债资金、重大财政资金、上级项目资金及民生工程的项目,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管。

3、统一接受监督。对每宗交易做到事前公告招标内容,事后公示招标结果,及时公布监督电话,并通过监督电话反馈信息,对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项目结算由各乡(镇、街道)村级财务中心统一进行,结算价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各乡(镇、街道)政府。

四、强化四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农村工作的副职任主任,从财政、民政、国土、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任成员,对较重大的项目聘请专家参加,为中心的正常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建章立制。根据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特点,制定了《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对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招标投标、承包合同管理、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审核审批等进行规范;相继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承诺》等制度和办法,切实增加了中心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服务质量。

3、强化程序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起一套统一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其基本程序主要为:审批、告知、登记及交易日程安排、发布项目交易公告、乡(镇、街道)纪委组织审查项目交易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发售项目交易文件、评标和开标、预中标公示、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归档。在把“招、拍、挂”作为交易主要方式的同时,根据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结合实际建立适合公平交易的简易程序。如在确保交易的公开、公正和有效竞争的前提下,允许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等交易模式。对物品采购不足5000元的交易,可直接协议供货,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对村民自治的项目,如集体林场转让、山塘水库承租等可由村民代表组织竞标,自主管理,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对于涉及金额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邀标方式以最低价中标。

4、强化交易公开。(1)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对每宗交易做到事前公告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在政(村)务公开栏、交易中心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公示评标小组人员。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村支部书记、主任、基层站所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评标人才库并进行公示,召开招标会前半小时从评标人才库中抽取3人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提高评标的信誉度。     3)公示中标情况。中标人确定后,交易中心立即将中标情况在政(村)务公开栏和交易中心公开栏公示2个工作日,公布监督电话,期满无异议的,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通知书送乡(镇、街道)纪委备案。(4)公示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