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原县环保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9-12-18    点击量:1610 次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26日至5月2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我局进行了为期20天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9月3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指出了我局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县生态环境分局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召开全局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推动整改工作。

会上研究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环保局党组脱贫攻坚工作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各项问题的整改工作,其中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求迅速整改,确保效果;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求建章立制,进入常态化管理。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实用的长效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以整改促进全局帮扶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全局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焕发新活力、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措施,落实整改

1.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春夏秋冬”四大攻势行动的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用心找寻脱贫攻坚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办法;二是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并要求全体帮扶责任人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及时召开脱贫攻坚动员大会,并多次专题召开扶贫工作推进会,学习、讨论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工作相关要求,部署扶贫重点工作,为今年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三是认真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有关工作任务,结合“三大革命和五清一改”行动,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在有序地进行建设;引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向贫困村倾斜,2019年在贫困村桃花潭镇龙潭村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确定了贫困村琴溪镇新元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深入开展“我为贫困户办实事”活动,全局举行购买贫困户滞销农产品的活动,帮助贫困户减轻经济负担。某贫困户之孙患有小儿自闭症,医疗费用较高,帮助贫困户联系村部和乡镇,使其贫困户一家大大地减轻了医疗经济压力,真正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2、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在全体早会、党员大会等会议上集体深入学习,推动全局干部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更加自觉地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二是提高认识水平,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严肃性、任务的艰巨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以赴抓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三是强化调研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底数清楚对象精准,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研究,定期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传达全县脱贫攻坚有关精神,安排部署阶段性帮扶工作,将担子压实,将压力传导,注重驻村干部的选派和帮扶联系人的安排。我局派驻1名扶贫干事驻点桃花潭镇贫困村龙潭村具体开展扶贫工作;派驻2名扶贫队长到非贫困村丁家桥镇李园村和云岭镇天井村指导扶贫工作,局主要领导不定期到上述三个村了解扶贫队长(干事)的工作、生活情况。我局共有27名干部帮扶118名贫困户,每个帮扶干部帮扶3-5名贫困户。我局包村帮扶泾县丁家桥镇新渡村,目前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为123户,210人。

3.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自查,明确责任。一是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局脱贫攻坚有关工作,如实、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二是对印发的脱贫攻坚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调整我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经班子会议研究后印发文件;三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019年11月8日,局分管扶贫负责同志约谈了局扶贫办工作人员。

4.脱贫攻坚工作不精不准的问题

一是要求所有帮扶责任人全面掌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并对症下药,将国家的每项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到帮扶的每户贫困户,让他们尽享国家政策的红利。如丁家桥镇新渡村贫困户已90岁高龄,其帮扶联系人仍确定其为环保督察信息员,后修改为其子并签订合同;二是克服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采取多走访交流、多宣传沟通、多听取诉求,帮助解决生活生产的小困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三是切实加强扶贫工作方面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扶贫业务能力,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帮扶责任人开展扶贫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帮扶责任人业务水平;四是要求有关帮扶责任人及时改正和完善巡察反馈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019年11月8日,局分管扶贫负责同志约谈了脱贫攻坚工作中被通报人员9人,被通报人员分别说明了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并表示在今后的帮扶工作中更加认真细致,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例如局某工作人员因更换手机号码但未在系统中更换被通报,现其已积极联系所在乡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再三确认号码已进行了修改,此问题已得到解决。

5.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点,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二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派驻作用,采用实地查看,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等相结合的形式对综合监督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履职尽责情况。2019年3月18日下午,派驻司法局纪检组对我局驻村干部所在李元村进行了督查,了解其在村的履职情况和村里的具体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三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用足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对综合监督单位扶贫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程序进行移送。

6.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效果不佳的问题

将党建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两促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专题学习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局党支部书记到派驻扶贫队长所在村开展慰问和座谈,同时在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列入脱贫攻坚有关内容。

7.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坚持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有关整改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到举一反三,由表及里,由点及面,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以及深层次原因,立足长远、查缺补漏、建章立制;二是对被通报的帮扶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确保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整改到位。

三、强化机制,落实长效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要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立行立改。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一步深入剖析,坚持问题导向,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继续深化整改。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对每一项整改任务继续深化责任、抓好落实,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局考勤、早会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问责,确保制度全面落到实处,全面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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