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泾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0-05-15    点击量:1683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29日至11月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14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迅速响应、全盘接受、认真反思,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3次全院干警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3月12日印发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反馈的问题,剖析症结原因,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规定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整改工作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全面推进我院的巡察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及党总支、各党支部书记。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将整改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4月15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压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坚持把各项整改工作的经验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制定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将整改工作的成果转化为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经过不懈努力,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24个具体问题,现已整改完成20个,基本完成4个。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对号入座、对症下药,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丰富了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必备内容,注重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2020年以来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集中政治学习6次、党员“三会一课”学习4次。二是创新了学习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延伸学习内容,扩大学习面,利用泾县法院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定期刊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内容。注重用好“学习强国”等载体,充分提高干警的学习力。组织集中观看《百家讲坛--党史故事100讲》、《我和我的祖国》等红色影片故事,用这种更为直观、易于接受的方式,让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党史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是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学习,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在庭务会上将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集中政治理论学习中注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法院的会议、文件精神。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了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不少于1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体研讨等方式,在全院、各党支部深入开展了“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学习研讨活动。二是进一步提高了政治敏锐性,班子成员及其他干警分别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集中政治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不定期开展审判质效分析会,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四是每年的人代会上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2020年4月向人大报告了我院的诉调对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都要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建设工作的主要抓手。通过在全院干警会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学习工作会议上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把党内政治生活搞好,严明党内组织生活纪律。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召开程序,对召开方案、发言提纲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提高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质量效果上下功夫,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员防身治病、改正缺点、统一认识的重要手段。4月15日严格按照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2020年3月召开了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理论学习,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且进行了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分析、研判。二是制定《泾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网络评论员组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具体职责。设立网络评论员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应对、稳妥处置突发舆情。

5、关于“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2020年院党组会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4次,关于扶贫工作理论知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3次,全院干警会集中学习3次,“三会一课”学习4次。并且组织干警签订脱贫攻坚承诺书67份。二是进一步做好了扶贫走访,组织帮扶责任人深入所联系的村,走访包保贫困村及贫困户,宣传扶贫政策,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状况、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发展潜力等,并安排专人对本院的帮扶责任人随时进行抽查。落实《泾县脱贫攻坚“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结合法院自身特长,成立泾县人民法院弘扬敬老美德、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解决贫困户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专项活动,目前已判决2件、达成赡养协议的15件。三是注重关心慰问扶贫干部,院领导先后深入茂林镇奎峰村、昌桥乡汪店村、汀溪乡高山村和红岭村、丁家桥镇新渡村,看望慰问驻村扶贫干部,了解驻村干部生活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勉励驻村干部克服各种困难,安下心来工作,俯下身子搞服务,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6、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部署要求。2018年3月,我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线索摸排管理,严格依照“泾县人民法院线索移送管理办法”,要求各庭室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线索,扫黑办要对各庭室报送的线索材料仔细核查,符合要求的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对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补齐相关材料。并对之前摸排的9条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了重新摸排,对符合的6条线索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后报送至县扫黑办。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依托官网、微博、微信等全媒体平台,运用典型案例、漫画以案释法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内容,形成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呼应、网上网下同步推进的立体宣传格局。四是已将举报箱移至南大门门卫室外墙,并安排专人定期查看举报箱,做好举报箱及举报电话的登记工作。五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财产刑。截止2020年1月23日,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刑标的4.56万元,执行到位3.26万元,执行到位率71.49%。尚未执行到位1.3万元中,郑某某8000元,钱某某5000元,2人均在监狱服刑,无经济收入来源,无可供执行财产。郑某某2023年5月1日刑满,钱某某2020年8月15日刑满,计划待2人刑满出狱之时立即执行。

7、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统一了思想认识。1月份以来,安排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3次、全院干警集中学习8次、“三会一课”学习3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委政法工作相关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法院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制定了流程操作规程,规范了立案登记工作程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立案登记流程操作流程,对当事人提交的的诉讼材料中符合立案条件、诉讼材料缺失、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分别如何办理及办理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立案流程图,在诉讼服务大厅公布,让当事人一目了然。三是成立了云岭人民法庭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云岭人民法庭的申报、建设工作。已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按照标准建设云岭人民法庭,解决土地和资金问题。四是依据皖编办【2019】125号《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内容规定,我院16个内设机构现变为8个内设机构,其中一个内设机构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结合法院实际,将原办公室、技术室与法警大队整合为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并挂牌,所有司法警察已全部到位归队并入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管理。

8、关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坚持把法院工作纳入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近期我院化解了一批矛盾突出、影响较大的行政非诉类案件,获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感谢和赞赏。积极参与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活动等。2020年2月,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走访琴溪镇企业,调研督查企业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进展情况。二是对行政机关申请的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县政府进行考察调研、组织讨论后,提出了由我院负责裁决、政府及部门负责实施强拆的原则性意见,并依程序制定相关文件予以规范。对行政机关提交的其他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及时移交本院执行庭强制执行。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落实党组责任,2020年以来,召开院党组会中有7次涉及党风廉政事项,研究确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院领导,开展了廉政学习,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和其他事项。制定本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二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2019年12月,院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新晋公务员和提拔人员开展廉政谈话。2020年4月,开展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2020年4月28日,院党组书记与本院2019年度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和处分的人员谈心谈话。2020年4月底,在职党员干警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谈心谈话。三是各部门负责人对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和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总结。

10、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信访举报相关知识、程序、规定等,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整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整改,并向县纪委报告。认真核查2018-2019年度办理的信访件,深挖背后的作风问题,及时向县纪委信访室请示汇报。二是积极对县法院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明创建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干警晋升、法官遴选等进行监督,加强日常审务督察和节假日“四风”问题检查,以上检查暂未发现问题线索。

11、关于“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了警示教育学习,提升干警的廉洁意识。集中开展了以张坚案为反面典型的“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在微信工作群、集中学习中加大了对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力度,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促改、推进工作。对受到处理的党员均进行了党组谈话,进一步加强了干部监督管理。二是建立了全院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制定了《泾县人民法院保密规定》、《泾县人民法院关于便携电子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具体办法》等关于保密的规定办法。征订了关于保密的知识读本、警示案例、光盘等,在干警电脑上张贴“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传输、储存秘密”等字样,组织干警学习了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全院干警的保密意识,规范资料管理。

1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对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规定清理,不符合规定的6个办公室进行了调整。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对反馈的接待菜单存在酒水消费记录进行了核实,并做了谈话笔录,对接待菜单中存在的酒水消费记录有误进行了情况说明。

13、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考勤、外出备案登记等制度,加强“钉钉”考勤的使用和管理,每月月初对上月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未进行打卡,且未在外出备案登记表上备注的,要进行情况说明。严禁干警上班时间吃早餐、玩手机、不按规定着装等,若督查发现,全院通报批评。二是审判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审批案件审限,对于各业务庭提交的审限变更流程,仔细审查提交事由,确有必要且符合法定程序的才予以审批。对案件审限进行跟踪,对长期未结案件按月通报,加强督促办案效率。三是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要求干警接待群众文明、规范,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自2019年9月份以来我院干警因高效的工作质量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先后荣获群众6面致谢锦旗。四是严禁弄虚作假,提高政治站位。涉及干警撰写的材料,要求干警认真对待,端正态度,相关部门把好审核关。在4月份开展的“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中,对于要求撰写的发言提纲或心得体会,存在网上抄袭痕迹明显的一律不予通过,发回重新撰写。五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办事,勤俭节约,坚决反对浪费。

1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继续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政治学习、微信群等学习廉政知识和典型案例,节假日前进行廉政提醒,树牢“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完善内部监督网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兼职廉政监察员,1-4月开展审务督察、“四风”问题检查等各项督察检查12次。三是认真开展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专项整治,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红线、设禁区,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15、关于“执行款物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执行款物管理制度规定,不断完善执行款物管理机制,制定了《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二是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建立执行款物管理台账,确定专人对执行款物进行登记管理。三是按规定期限支付执行款,规范执行款账户使用。立案时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账户,对于执行到位的执行案款及时通过案款系统予以发放,附执行案件案款支付审批单。我院截止2020年4月30日,通过案款管理系统发放执行款账户上案款累计10008850.15元。四是执行款账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加强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已将在邮储银行定存的执行款全部转入了法院的执行款账户,利息已经全部上缴县财政非税账户。

16、关于“财务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提高预算的科学可行性,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的相关规定。二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2016年以来的报销行为进行专项清理,经核查的违规报销款全部予以清退,并对审核不力的人员进行了党组谈话,增强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出差审批制度,规范报销行为。三是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加强管理人员的义务培训,组织粘贴固定资产卡片。

17、关于“加班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经过清查,责令相关干警清退了违规发放加班补贴。二是加班费从2019年12月开始停止发放,经人社局批准,从2019年12月起将加班费更改为“法院、检察院工改保留津贴”纳入工资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8、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组集体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等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制定了《泾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规则,对重大事项、大额资金、重要人事等均研究讨论,必须召开党组会。

19、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在整改期间,对自行聘用司法雇员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组谈话。二是2018年8月-2019年5月自行聘用的2名司法雇员,其中1名已通过安徽省2019年度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考核,另外1名已通过泾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考。

2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在突出政治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19年10月以来,先后将2名年轻干部纳入员额法官序列管理。新提拔任用5名年轻中层干部。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年轻干部基层培养锻炼力度,增强法院干部各方面能力素质,提升队伍干事创业的能力基础。2020年我院共有5个部门参与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创先创优氛围。开展“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微党课、微团课活动,组织党务工作培训和脱贫攻坚工作培训,以及全省法院学术论文写作辅导在线培训等等。三是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养年轻干部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努力改变年轻干部流失严重的现状。举办了“2020·泾法同心”春节趣味运动会、“书香巾帼”网络读书会等活动。

2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逐级压实党建责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坚持半年公示党建工作进度、基层党建工作月度提示单制度,2020年以来,共发布党建工作提示单5次。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也经党总支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年年雷同的情况,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质量。二是尝试推行“三联”支部工作法,将党支部学习会、部门业务学习会、部门工作会“三会”联合召开,使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更紧密融合。2020年1月份以来,各党支部都在支部大会上将理论学习、业务学习、重点工作部署等进行了有机结合。

22、关于“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参会人数未过半不得开会,各党支部书记必须按季度上党课。严格请假考勤制度,党员因故确不能参加“三会一课”的,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党支部要作好请假记录;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2020年4月,组织开展了党务工作者培训及党建工作互查活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支部换届、党员发展、党费交纳、民主评议等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了专题培训。并通报了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收缴等党建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二是严格规范换届程序。在下一次换届程序中,将工作做细致,确保实到会人数符合规定、发出选票张数与会议签到人数核对一致等。三是严格党员发展管理制度,2017年以来,党员发展过程中,在支委会、总支委员会、总支党员大会上都是逐人进行的讨论表决。在县直机关工委的监督下,已将个别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不规范处进行完善补充,确保准确、规范。四是按照规定缴纳党费。从2020年1月起,已由各党支部收取党费,党员在其所在支部按月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在银行缴纳党费后,将凭据交至了党总支,由党总支按季度至县直机关工委换取党费缴纳票据。五是对党员民主评议、“红黄榜”管理作出严格要求。每年的12月份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党员推优推先的重要依据。及时更新党员活动中心的“红黄榜”,现已将上年度推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贴上了红榜,将受到过纪律处分的4名党员贴上了黄榜。

23、关于“司法能力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对于案件信息填写不够准确的问题,一方面审管办加强审查,对于结案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同承办人和书记员进行沟通,对于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总结通报;另一方面加强书记员案件信息填写的技能培训,确保案件信息填写无误。4月15日,开展了宣传稿件写作与案件信息填写规范技能培训,针对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不同类型案件的信息录入要求、流程报送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培训。二是加强审判管理监督职能。审管办按月统计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审限时间较长案件,对于半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按月通报,加强督促办案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执行案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20年5月8日,我院执行案件结案率59.38%,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61%;实际执结率35.49%,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9%;实际到位标的额6109.68万元,居全市第二。四是制定《泾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委会流程更加规范化,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审委会的质量有所提高。五是关于个别案件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审判程序等问题,组织专人对2016年-2018年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了清查,并要求承办法官作出情况说明,提出整改意见。截止4月底,承办法官已对清查出的46件发回改判案件作出了情况说明或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开展及有关专项整治推进情况

24、关于“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强化“四个意识”,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抓巡察整改任务落实。2020年1月份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议4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4次,“三会一课”4次,全院干警会6次学习部署狠抓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对2016年7月市中院专项整治巡查提出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整体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行制度规定不到位、司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与本次的巡察整改工作一并进行,现已整改到位。

三、坚持常态长效,全面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县法院党组将严格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要求,做好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在推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在构建长效机制上见实效,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坚决抓好制度执行,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是在压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教育干警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三是在自觉举一反三上下功夫。院领导、各部门要强化整改责任意识,在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同时,主动动脑筋、想办法,举一反三,把解决重点问题与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有机融合,发现并积极改善、解决法院在业务工作、为民服务、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和困难,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切实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促进审判事业新发展,为我县决战决胜“三大攻坚战”,纵深实施“五大会战”,扎实推进泾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3-2650077 ;电子邮箱:ahjxfy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