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9-05-30    点击量:58774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陋俗,弘扬时代新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规定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细则要求,带头落实县文明委《关于在全县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实施方案》(泾文明字〔2018〕5号),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私用公共资源、财产;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礼品礼金;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宴过程中,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严禁弄虚作假,通过分批次、分地点等方式“化整为零”操办,或采取“只收礼不设宴”等方式掩盖违纪违规行为;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报备制度,明确报备要求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操办的事宜及操办时间、地点、范围、标准等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事先报备须承诺严守纪律、移风易俗,主动接受监督。

(二)报备时间:要求事前、事后二次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附件1)进行事前报备;事后10个工作日内,须填写《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备表》(附件2)进行事后报备。丧葬事宜应及时报备,特殊情况下可事前电话报备,事后填写《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备表》报备。

(三)报备方式: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全体监察对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填写《报备表》,是中共党员的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备,非中共党员的向所在单位报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管干部须同时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报备。其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备,同时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

三、落实主体责任,早提醒早防范

(一)约谈提醒。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开展事前谈话,传达学习本通知有关要求,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防范、早纠正,督促其严格遵守纪律规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倡导其以身作则,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严格执行报备有关规定,对报备的情况要从严把关、从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不按规定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在处理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党组织和相关领导责任。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建立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情况台账,做好报告备案表汇总归档。

附件一: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

附件二: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