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警察大队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1-05-25    点击量:27469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2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森林警察大队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为认真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森林警察大队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2021年1月2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大队反馈巡察情况后,于1月22日召开了巡察反馈整改动员会,明确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大队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1月27日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1月29日县森林警察大队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2月19日根据县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巡察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反馈意见》制定了《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大队于2月12日、3月12日、3月22日召开了三次巡察整改调度会,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结症、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切实把从严管党治警要求落实到森林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推进巡察成果有效转化为公安森警工作“闯新路、争一流”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对号入座、对症下药,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力”问题。

(1)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成效:一是结合当前开展的教育整顿等工作,大队制定了《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暨第十一党支部学习制度》,结合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泾县公安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计划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森警大队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分别制定了十九届五中全会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并于2020年11月24日开展了集中交流研讨,于2020年12月26日开展了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知识竞赛,参加竞赛人员41人;自2021年1月至今大队机关以专题学习形式集中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开展集中学习11次,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做到学懂、弄通、悟透。二是于2021年2月8日组织民、辅警再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全体参学民、辅警结合自身工作撰写了学习心得、进行了研讨。

(2)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

整改成效:一是认真对照《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暨第十一党支部学习制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教育整顿学习计划,利用星期一例会学习、专题学习、支部大会学习、党小组学习、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促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治理论学习实现“全覆盖”。二是于2021年2月2日重新制定了《第十一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一次、每季度召开支部大会一次、每月召开党小组会一至二次、每季度组织上党课一次。将全体民警辅警纳入学习范畴,确保人人参与。三是继续抓好“学习强国”全警学习活动,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2020年度大队赵善林、王志宏等8名民警被评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优秀学员,徐立威等12名民、辅警进入宣城市“学习强国”积极分子名单。目前,此项活动的开展在全县各基层支部中处于领先水平。

2.关于“执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的问题。

(1)对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

整改成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保护宣传,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深入琴溪、昌桥、泾川岩潭等扬子鳄核心区开展宣传,持续提升广大群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保护意识。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类巡逻宣传60多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二是森林警察大队制定了《泾县林业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工作制度》,泾川森林派出所、马头森林派出所分别于2021年3月3日、3月9日与扬子鳄保护站签定了《泾县区域扬子鳄及栖息地共管协议》,联手开展警民共建,每年在“双坑”“中桥”“龙潭”“青弋江总干渠”保护点周边联手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清网行动”,有效消除扬子鳄栖息地的安全隐患。三是林区警长每月深入到保护区开展巡查至少一次,加强与保护站工作人员、护鳄员的联勤联动,对危害扬子鳄及其栖息地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组织警力做到快查快处。2019年5月,泾县昌桥乡中桥村村民程某某因非法猎捕扬子鳄被生态巡护员巡查发现,程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森林公安立案侦查,后泾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打击破坏森林、林地资源违法犯罪力度不够。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警力加强对林区常态化巡查,结合一林一警工作,及时发现收集有关信息,掌握林区治安动态,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查处到位。二是制定了《泾县林业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工作制度》、《泾县“一林一警”林区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检察院、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参加的行刑衔接联席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检察院、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参加的案件讨论联席会议。三是加强了与刑侦、治安、网安等兄弟警种相互协作,资源共享、攥指成拳。2021年至今,安排民警程鑫、赵伟、万俊等到治安、刑侦、经侦协助办案,共计30人次,努力提升了打击违法犯罪的整体效能。

(3)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履职尽责不够。

整改成效:一是强化了与各级林长办的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基层林业部门和村组干部情况清、底数明的优势,加强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二是加大与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以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题的联合宣传、联动执法行动。2021年1月14日、4月9日分别组织民警会同杨子鳄保护站到昌桥小学、童疃小学开展保护扬子鳄等野生动物和森林防火宣传,发放宣传单400余份。三是结合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严打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严惩破坏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同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野生动物救助工作。2020年1月23日联合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开展泾县“2020年守护餐桌行动”,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饭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农家乐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行动期间,共查处野生动物案件4起,收缴野生动物皮2张、野生动物肉26.5公斤,其中行政案件2起,罚款3万元、刑事案件两起,已办结起诉。2020年6月在县公局的组织下,森警大队联合经侦、治安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了为期六个月“昆仑2020”专项行动,共侦办刑事案件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其中5号子行动,办理野生动物刑事案件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2021年2月4日,森警大队又集中销毁了一批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用实际行动向社会表明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的决心。

(4)林区管理履行责任不够有力,主动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少。

整改成效:一是以生态护林员队伍为依托,在林区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员”队伍,不断扩大林区治安“探头”的覆盖面。目前全县共聘用生态护林员676人,分布于泾县的重点林区和重要部位。二是根据《泾县“一林一警”林区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共设立林区警长30名,其中总警长1名,副总警长1名,总警长由政委毛皖南担任,副总警长由森警大队大队长叶书林担任,9个重点生态区域、水西国家森林公园、扬子鳄国家自然保护区、县城区域、泾县茶场及四个国有林场设立“一级警长”17名,11个乡镇林区设立“二级警长”11名。三是林区警长对辖区开展巡逻防控、法制宣传,将收集的信息、线索向责任区林长、林长办报告,及时处理。林区警长每季度向林长办书面报告责任区工作情况。2020年各林区警长共向局林长办报送简报104篇,局林长办向市林长办报送工作简报9篇,其中工作综述2篇。四是将林区警长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工作绩效、评先评优等挂钩,通过制度优化推进履职提升;2020年度林区警长榔桥森林派出所所长、泾川森林派出所所长被市林长办评为全市“一林一警”先进个人。

(5)2016年以来单位年终总结、局党建工作总结极少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内容,县级林区警长季度工作综述内容仅简单罗列。

整改成效:一是以党建促队建,对大队2020年年终工作总结、第十一支部工作总结中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同时结合教育整顿、党史学习积极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公安英模等活动,如开展向李夏等先进模范人物学习,进行研讨交流,激发全体民、辅警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开展,把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好、总结好。二是根据泾县公安局《泾县“一林一警”林区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林区警长每月深入到保护区开展巡查至少一次,每季度向林长办书面报告责任区工作情情况,2020年各林区警长共向局林长办报送简报104篇,局林长办向市林长办报送工作简报9篇,其中工作综述2篇。榔桥森林派出所所长、泾川森林派出所长被市林长办评为2020年度全市“一林一警”先进个人。

(6)森林公安局干警在脱贫攻坚中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帮扶成效不明显。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民警加强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引领帮扶民警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筑牢夯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二是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消化吸收,引导帮扶民警因户制宜、分类施策,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向每名帮扶民警发放了《精准扶贫惠民政策宣传手册》、《用心用情帮扶、聚心聚力攻坚》手册34份,17名帮扶民警对全部6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目前64户帮扶贫困户均按期脱贫。三是积极为帮扶贫困户做实事、解难题、送温暖。在新冠疫情肆虐期间,深入贫困户了解情况,给贫困户送去口罩等防护用品,为其购买蔬菜种子等,春节期间上门进行慰问,2020年9月组织全体民、辅警为桃花潭合溪村患病贫困户方某某爱心捐助2130元,帮助解决其燃眉之急。

3、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责、队伍尚未及时调整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县编办泾编[2020]33号文、县委组织部组办[2020]37号文对泾县森林公安的机构设置、人员转隶进行了明文规定。二是2021年3月4日下午,县委组织部召开集体谈话对森警大队班子领导,以及四个森林派出所领导进行了重新任命。三是以森林警察机构转型、职能拓展为契机,3月1日向县公安局党委上报了《森林警察大队优化整合建议》,就大队队伍现状、体制问题、优化组合等提出了建议、意见。四是大队对2021年全年的工作从打造专业实战队伍、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夯实队伍攻坚根基、推深“一林一警”机制履行公安防火职能等九个方面进行了工作谋划,并上报县局。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力。

(1)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于意识形态工作年度无计划、无总结,对意识形态工作未能及时、全面进行部署安排。

整改成效:一是于2021年1月22日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的森林警察大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对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制定了2021年度森林警察大队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主题教育、党史学习、英模学习、警示教育、公安业务学习等统一部署落实。通过三会一课、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等平台等形势进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格局。

(2)未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织理论学习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未能做到应学立学、应学尽学、应学必学。

整改成效:一是大队于2021年1月22日成立了以大队长叶书林为组长的第十一支部理论中心组。二是于2021年1月25日、2月22日、3月17日、3月20日分别开展了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主要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观”、“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对公安队伍提出的系列指示要求”、“延安整风运动对主题教育的启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通过学习,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筑牢政治忠诚,锻造过硬公安铁军。

(3)参与网评工作较少;设立了“泾县森林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但更新频次较低,宣传力度较弱,宣传效果不明显。

整改成效:一是以大队、各森林派出所通讯员队伍为依托,高频参与网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大队于2021年1月22日成立了大队网评员队伍。二是加大“泾县森林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组稿、推送力度,每周至少更新一篇,推动公安自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阵地作用更加突出彰显。自今年1月1日至今,共组稿、推送80篇稿件。

5.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于3月22日组织工会全体委员再次学习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于3月23日召开全体财务报帐员、经办员专题会议,学习县公安局有关财务各项制度等,进一步增强财务审核、审批人员责任意识,做到规范、严格细致把关。二是2021年3月23日大队将超出工会活动报销标准的1079元集中收缴,并全部清退到大队工会帐户。

6、关于工程类建设资金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3月22日对榔桥森林派出所工程维修保证金支付责任人和茂林森林派出所综合楼工程款支付证书单位负责人漏签字问题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批评教育,要求经办人员要加强对相关财务知识学习,工作中做到细心、规范。二是于2021年3月23日组织召开了财务报帐员、财务经办员会议,认真学习了《泾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泾县公安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并就报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进一步强调,要求大家要进一步熟悉并掌握各类规章制度,增强规矩意识,力戒问题发生。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差距。

(1)未严格按要求设置办案场所,大队仅榔桥、泾川森林派出所先期建设了规范的办案场所,后期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改造,长期借用公安派出所办案场所。

整改成效:2020年5月,泾县森林公安已整建制划转县公安局统一领导管理。根据公安市县“大部门制”改革方案,原森林公安机构、人员即将进一步整合。现根据泾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严防执法安全案事件的通知》(泾公法制[2020]41号)规定,森林警察大队办案进县局执法办案中心,各基层森林派出所就近到当地派出所标准化办案场所开展执法办案活动。

(2)处罚结果跟踪问效不够,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逾期未履行的处罚决定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缺少及时跟踪问效。

整改成效:一是2020年12月20日县公安局收到县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督查情况的工作通报》泾纪通(2020)22号文,大队于2020年12月22日,对大队2018年以来办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排查未执行到位案件8起。大队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约谈,对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引以为戒。二是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对行政强制执行未到位的,加强协调沟通。经协调沟通仍无效果的,商请检察部门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16日召开由县检察院、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沟通。

(3)日常着装及接出警不规范,存在着装不整齐、未携带全警用装备、未严格按照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出警现象。

整改成效:一是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严抓公安森警队伍的纪律作风。通过“学训词”、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党史、学英模等系列活动提高全体民辅警的思想认识,自觉做到严守有关规定。二是以队、所为单位组织专题学习会,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等。今年来,共组织专题学习7次,做到全覆盖。通过学习全体民辅警均能严格按要求着装、按规定携带警用装备、按规范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处置各类警情。三是加强警务督察。今年来县督察大队对所队共进行了三次警务督察,在此基础上大队每月组织人员对基层森林派出所开展检查督导至少一次。截止目前共开展检查督导12次。四是结合“实战大轮训”活动,通过教官教、跟班学、自己练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一线民警、辅警规范接处警能力水平。自森林公安转隶以来,组织民警参与县局开展的“轮值轮训、战训合一”培训班等12批次,参与培训人员达80多人次。

(4)执法案卷有瑕疵。

整改成效:一是根据森林公安转隶后不再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的实际,对原瑕疵案件承办人及办案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提升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分别于今年1月12日、1月11日到桃花潭森林派出所、马头森林派出所召开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执行未到位整改座谈会,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批评,约谈3人。二是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通过开展法制培训、警示教育,不断夯实民警“执法责任终身制”理念。三是加强所队法制员队伍建设,积极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2021年2月26日森警大队上报程鑫等6人作为大队法制员。四是严抓案件审核、法制考核,并将执法质量考核结果与办案单位、民警个人绩效挂钩。

8.关于在作风建设和执行相关规定制度上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对照“守规矩、踏实干、闯新路、争一流”目标要求,以当前正在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严抓公安森警队伍的纪律作风。通过“学训词”、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党史、学英模等系列活动提高全体民辅警的思想认识,推进铁规警纪入脑入心、自觉践行。二是于2021年2月23日制定了《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各单位皆组织了专题学习,进一步规范上下班、值班备勤、警容风纪、内务管理等制度。三是在大队办公场所入口处设置打卡机和民辅警外出登记簿,每月对民警辅警出勤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并与民警辅警绩效考核挂钩。四是在积极配合上级警务督察部门开展督察检查的基础上,大队由值班领导牵头开展常态化自查 ,做到随查随改,不留死角。今年来县督察大队对所队共进行了三次警务督察,在此基础上大队每月检查督导至少一次。截止目前共开展检查督导12次,主要是对环境卫生、值班备勤、警容风纪、内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9.派驻纪检组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成效:一是细化日常监督,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仅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值班备勤、纪律作风情况开展督查,还要注重专项监督,针对关键环节、“三重一大”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二是强化政治监督,局纪检组于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20日对大队进行了现场督查,就教育整顿、巡察整改、案件办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还多次专门听取大队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汇报。三是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实现党内监督和其他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党员民警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党内外监督之中。自2020年10月以来局纪检组等局领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大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5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0.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党建基础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成效:一是于2021年3月5日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全面提升支部党建工作能力水平。二是在大队三楼会议室建设了标准化支部活动室、悬挂了支部标牌、设立“红黄榜”、党建工作公开栏等。三是提升规范意识、消除应付心理,严格对照支部会议格式要求,分门别类、详实有序做好支部党建会议记录,做到立行立改。

11.民主议事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成效:一是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议、如实记录”的程序,完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二是参照县公安局议事决策制度,完善了大队“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于2021年1月2日完善了《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工作制度》、2021年3月4日制定了《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关于建立疑难复杂案事件会商制度的通知》,同时学习了《泾县公安局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对于重要事项、重大开支、重点工作等事项,严格按要求提交大队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2.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成效:一是2021年2月2日制定了《第十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并抓好制度遵守执行。二是建立红黄榜,提高工作责任心,提升党建业务工作水平。三是2021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摈弃“好人思想”,组织生活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真问题、真提问题,达到“红脸出汗、治病救人”的效果。

13.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够充分。

整改成效:一是2021年2月22日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再次学习县纪委【2018】40号文件(原泾县森林公安主要领导私设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被处留党察看一年),同时学习了发生在身边其他典型案例,参学民警、辅警结合岗位实际撰写心得体会39篇并进行了研讨,举一反三,以案为戒。二是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推深做实“严管厚爱”文章。对大队在“酒驾”潜在风险人员进行了排查,共排查5人,并逐人进行了谈心谈话提醒。

14.党员“政治生日”活动流于形式。

整改成效: 一是2021年3月23日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通过学习,全面提高了民警辅警对过好“党员政治生日”重要性的认识。二是2021年1月28日制定了《泾县公安第十一党支部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和《泾县公安第十一党支部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实施方案》、2021年3月10日,开展了“党员政治生日活动”,为在第一季度期间入党人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进行座谈交流,赠送生日贺卡及学习用品,使民警真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三是结合文明创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区服务等中心工作,创新“党员政治生日”内容形式,有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进警民鱼水深情。

15. 干部年龄老化现象严重,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比例不合理。

整改成效:一是结合公安改革及森林警察职能拓展,2021年 3月5日向公安局党委提出《森林警察大队优化整合建议》,就队伍现状、体制问题、大队优化组织建议等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供局领导决策。二是以提升队伍活力、战斗力为目标,提请县局党委对现有警力资源进行科学整合,着力打造一支符合实战需要的年龄结构合理、精干实干专业的 食药环侦队伍。三是重点加强对青年业务骨干的培养,加快形成人才培养“雁阵效应”, 结合“实战大轮训”活动,通过教官教、跟班学、自己练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一线民警执法办案水平。自森林公安转隶以来,共组织民警参与县局开展的“轮值轮训、战训合一”培训班等15批次,参与培训人员达90多人次,有力地推动了队伍整体能力水平提升。

三、坚持常态长效,全面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

在县委第四巡察组的精心指导下,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经过近三个月时间,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阶段性成果,绝大部分问题都已整改到位,少部分问题整改需要长期坚持落实。下一步森警大队将结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教育整顿、学党史、学英模等活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抓好问题整改后的长效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森林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结合教育整顿和森林公安转隶后的职能变化,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落实整改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不反弹,把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果有效转化为公安森警工作“闯新路、争一流”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3 5123710;电子邮箱: ahjxslg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