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县2012年度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6-16    点击量:428 次  

 

泾发〔201210

 

 

关于印发《泾县2012年度民主考评

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参评单位: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泾县2012年度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 泾 县 县 委

                   泾 县 人 民 政 府

                         2012年5月23
泾县2012年度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宣城市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210)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泾县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发〔201117)规定,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县继续开展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活动。现就考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跨越崛起、富民强县”的奋斗目标,着力增强公共服务单位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公共服务单位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组织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坚持边考评边整改,以考评促整改,考评整改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把整改问题、强化服务贯穿于民主考评工作全过程。

三、组织领导

县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评办”),负责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县政府纠风办)

四、考评单位

2012年民主考评的公共服务单位分公用事业、公共交通 (17个单位),教育、医疗卫生(13个单位),金融保险(14个单位),中介机构(18个单位)四大类,计62个单位(详见附表)

五、考评内容

1、服务内容公开情况;2、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3、服务质量情况;4、服务效率情况;5、依法诚信经营情况;6、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六、考评主体

共设定9个部分,即:服务对象、社区市民、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代表、党外人士代表、行业主管或监管单位、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代表、县考评领导组。

七、考评评分

考评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督查考评10分,社会各界测评90分。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扣分项设定:

1、被考评办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服务规范、服务承诺等问题的,每件()0.5分;

2、对群众、企业投诉不认真办理的, 每件()0.5分;

3、被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属实的,每件()0.5分;

4、在考评过程中拉票,安排请吃、送礼、娱乐等影响考评公正的,1分。

考评监督电话:5102731

举报信箱:jx5102725@126.com

八、考评方法步骤

考评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20125-7)

(1)制定下发《泾县2012年度民主考评公共服务单位实施方案》。

(2)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工作动员、部署,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3)各相关主管部门指导所管辖的公共服务单位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解决具体问题。

2、随访督查(20128月—11)

(1)县考评办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参评单位真抓实抓,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考评领导小组分组不定期对公共服务单位服务质量情况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3、社会测评(201212)

县考评办组织社会各界对参评单位进行测评(《社会测评细则》另行制定)

4、统计结果(20131)

县考评办委托相关机构统计各单位社会各界测评得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各类别的位次。各考评类别(中介机构按子类别分类)按参评单位数的14%比例(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确定“公共服务先进单位”名额,四大类最后一名定为“公共服务不满意单位”。

九、考评结果运用

1、“公共服务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

2、“公共服务不满意单位”,通过媒体予以公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该单位承担“疏于管理”的连带责任。属地方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通过媒体作出整改承诺并组织专门小组进驻被考评单位落实整改。属垂直管理的,由县考评领导组发函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媒体作出整改承诺并组织专门小组进驻被考评单位落实整改。被考评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责成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3、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公共服务不满意单位”的,属于地方组织管理的,责成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属于垂直部门管理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致函上一级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教育整顿,建议调整单位主要负责人;属私营性质的,由相关部门加强教育整顿。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由县工商部门负责立案调查,根据查实的问题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十、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参评单位要把民主考评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各参评单位考评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和指导责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县考评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考评取得实效,并积极探索民主考评长效机制。

2、加强宣传,营造考评氛围。参评单位要主动对外公布本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及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办事承诺、违诺责任等,积极宣传考评活动开展情况。县考评办编印活动简报,及时反映考评活动开展情况,交流经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在县主要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

3、注重实效,强化问题整改。参评单位要通过考评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服务对象关心的问题。要把整改贯穿于考评活动的始终,既重视解决风气不正的问题,又注意改进服务方式,探索建立高标准服务的长效机制,推进行风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4、强化监督,严肃考评纪律。整个考评过程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参评单位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干扰考评工作,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评人员、监督人员、统计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2012年度参评公共服务单位及分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