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高举巡察利剑 护航文物保护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1-08-12    点击量:3167 次  

“目前,我县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6处,重点可移动革命文物200件(套)……”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推动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泾县县委迅速行动,在全县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专项巡察。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为切实增强巡察实效、突出巡察重点,县委巡察组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细、监管保护不力等问题,紧盯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着力发现并解决贯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擅自拆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开展此次专项巡察要聚焦政治监督,重点破除文物保护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等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特别是革命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倒逼地方党委和职能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守护好红色资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表示。

据悉,巡察期间,全体巡察干部实地走访有关乡镇、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广泛听取文物工作者和群众意见,发放调查问卷80份,发现文物保护领域突出问题24个。县纪委监委和乡镇纪委也纷纷深入一线,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监督,认真梳理发现问题线索,并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宣传教育。

“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推动整改落实才是根本。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解决文物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同时用好问责利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县委巡察办主任方臻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