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县2012年度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6-16    点击量:551 次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泾县2012年度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523


泾县2012年度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

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的通知》(宣评组〔20124)精神,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在我县开展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决战十二五、实现大跨越、建设新泾县”战略部署,立足更高起点,更加注重全局,更加注重绩效,以服务发展、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民主考评活动,促进基层站所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为群众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通过群众的民主监督,提高基层站所的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减少和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泾县科学发展、跨越崛起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和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严格奖惩;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组织领导体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安排,采取市、县、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基层站所四级联动的方式进行。

()工作职责:

1、县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站所长考评领导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评办”),负责传达贯彻市站所长考评领导组及办公室工作部署、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安排日常督查考评、明查暗访、舆论宣传和表彰奖惩等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的考评活动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镇纪委具体负责。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考评活动任务的分解落实、活动情况的整理上报、日常监管以及其他工作。具体为:根据县站所长考评领导组和办公室工作安排,将布置的工作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到参评站所长;及时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开展经常性的上门指导、检查活动;以乡镇为单位,搞好经验交流,总结好先进站所长的工作经验、帮助后进站所长改进工作;抓好信息整理上报等。

有考评任务的县直单位要根据考评工作安排,做好相关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要主动和乡镇沟通,加强工作交流、掌握情况;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帮助参评站所长做好问题查摆和整改工作;要搞好工作创新的总结和在系统中的推广。

为强化工作落实,请各乡镇和有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任务的县直单位于615日前将单位领导班子分工、考评活动领导组文件报县考评办备案。对基层站所业务实行分段管理的县直主管单位,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系统内考评活动。

3、参评站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既要认真抓好考评活动的具体落实,主动开展宣传工作,又要虚心接受组织和群众考评,查摆剖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工作中的不足。要及时主动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汇报考评活动和本职工作任务开展完成情况。要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重点,力争通过考评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重点解决关系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考评对象

重点考评隶属乡镇管理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分内设站所和县直单位派驻乡镇的部分站所或单位(主要包括县直单位设在乡镇的行、联社、分局、中心等基层站所)负责人(以下简称“参评站所长”)。根据站所工作性质,按照行政服务、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站所分类考评,参评人数共计181,其中行政服务类89名、行政执法类29名、公共服务类63(具体名单附后)

各参评站所长一经确定,考评期间原则上不得提拔、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需报经县民主考评站所长活动领导组备案。调整后,按在岗时间长的站所长列为参评对象(具体时限按活动启动时间起至20121130日止计算)

四、考评内容

(一)完成工作情况坚持解放思想,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完成本职业务。坚持心系群众,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二)热情服务情况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服务行为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高效便捷;有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

(三)办事公开情况为民服务项目能进乡镇服务中心的,应全部进中心。全面推行站所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并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对涉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行政处罚和管理、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公开,做到项目清晰、标准透明。

(四)执法管理情况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管理、依法处罚。执法管理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实现有效控制。

(五)内部管理情况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干部职工队伍纪律严明,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落实到位。内部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六)勤政廉政情况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深入基层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收费行为规范。坚决杜绝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

(七)创新创优情况在全省、全市率先提出并推行的具有原创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等,以及由此取得的成果;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省、全市同行业范围内取得一流业绩。

五、考评方法、程序及分值计算办法

()考评方法和程序

1、日常督查考评。由县考评办负责,进一步细化考评内容、操作规范、量分依据、打分方法、等次评定、检查方式等内容;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日常督查考评工作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安排,落实“比例控制、分级打分、轮换检查”规定,组织上门考评;随机采取明查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办事现场评价、电话访问等活动形式,做到对参评对象全覆盖;逐一为参评站所长建立《考评工作档案》。

2、部门考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按照考评活动的总体要求,及时制定所辖站所的《部门考评细则》,81前报县考评办备案。《部门考评细则》要根据县考评办工作要求,按照分级打分、比例控制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评内容、措施,并重点突出工作实绩考评,实现评优评差目标。部门考评结果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县考评办汇总统计。

3、乡镇考评。召开有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参评站所长述职述廉会议,参会人员(不含参评站所长及站所工作人员)对参评站所长进行测评。县考评办届时派员指导、监督。

4、群众测评。根据县考评站所长领导组工作安排,由县考评办牵头,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参评站所长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主要包括农民、社区居民、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外来投资者代表,全体村两委负责人和村民组负责人。原则上参加集中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

属中心站所的,参评站所长只参加所在乡镇的群众测评和乡镇考评。

在乡镇考评和群众测评中,根据各类评议代表情况,分别设置权数(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考评分值和计分方法

1、分值设置。考评评分实行百分制,实施加减分办法,群众测评占50分,日常督查考评占20分,乡镇考评占20分,部门考评占10分。日常督查考评和部门考评要严格按照分级打分、比例控制的要求拉开分值。

2、评价等次。测评表设“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3、得分计算方法。乡镇考评和群众测评各方面的测评分分别是(95分ד很满意”票数+85分ד满意”票数+75分ד基本满意”票数+50分ד不满意”票数)÷有效票数×该方面的分值×该方面的权数。未填写的,其票数不计入参评站所长的总得票数。

4、统计汇总。乡镇考评得分、群众测评得分、部门考评得分、日常督查考评得分之和再减去或加上按规定扣除或增加的相应分数方为参评站所长的考评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乡镇考评和群众测评委托专业统计部门进行统计,县考评办负责对4个方面考评结果的汇总、落实扣分和加分规定、排名,形成分析汇报材料,根据县站所长考评领导组审定意见和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做好结果的公布、运用。

()扣分和加分规定

1、在考评年度内,参评站所长本人、所在站所及站所工作人员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在参评站所长最后总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1)凡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经县效能办、考评办、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案件检查室、投诉受理中心,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或上级部门查实确有效能、政风建设方面问题且能够积极主动纠正的有效投诉,每起扣1分;因同类问题不能主动纠正而引发重复投诉且经查属实的每起扣2分;

(2)对转办或交办的投诉或问题不认真办理、不按时报结的每起扣0.5分;因处理不公而引起重复投诉且经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

(3)未按照要求和期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信息、答复而引起投诉或上访且经查属实的每起扣0.5分;引起越级(市级或以上)投诉、上访且经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

(4)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未登记在册、未认真办理、限期解决且经查属实的每起扣0.5分;因同一问题引起重复投诉或上访且经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引起越级(市级或以上)投诉或上访且经查属实的每起扣2分;

(5)对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中反映的投诉或咨询,根据工作职能应由站所处理而未按规定处理的每起扣0.5分;引起重复投诉或上访且经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引起越级(市级或以上)投诉、上访且经查属实的每起扣2分;

(6)站所工作人员受到《一次投诉查实待岗暂行办法》处理的每起扣2分;

(7)违反《泾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网行为规定》,经检查站所办公电脑中安装炒股、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且能正常运行的非公务软件的每款扣0.5分;办公时间正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聊天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每起扣1分;

(8)针对确定的七项考评活动内容,对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仍不处理、不整改的每项扣0.5分;

(9)本站所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被诫勉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被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2分;因违反工作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每起扣3分。参评站所长本人因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被诫勉教育的每人次扣3分,被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5分。

2、在考评年度内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参评站所长直接定为“不满意站所长”:

(1)参评站所长本人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或以上的;

(2)参评站所长本人受到《一次投诉查实待岗暂行办法》处理的;

(3)参评站所长本人因违规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4)所在站所发生被市级或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被市级或以上部门定为典型案例通报的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属实的;

(5)因站所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群体性事件且经查属实的;

(6)在考评中以不正当手段串联拉票且经查实的;

(7)群众测评中基本满意率与不满意率之和达50%以上的。

3、参评站所长本人在考评年度内,因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鉴于已追究法律责任,取消参评资格。

4、为激励基层站所争先进位,对因出色完成站所主要职能工作获得县委、县政府或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站所实行加分制,在参评站所长考评得分中增加相应分值。考评年度站所主要职能工作或参评站所长本人因出色完成站所主要职能工作受县委、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受党中央、国务院或国家部委表彰的直接定为“满意站所长”,所在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受国家部委表彰的加1.5分,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3(同一表彰项目,加分以最高表彰的加分项为准)。对2011年度站所工作或站所长本人受县委、县政府或以上部门表彰且没有在2011年度考评活动被认定的,在2012年度考评活动中予以认定,依据上述规定落实加分。2012年度站所工作或站所长本人受县委、县政府或以上部门表彰的,认定时限是20121120121231,认定时间是2013116前。符合加分规定的,参评站所必须于2013116前向县考评办提供获表彰的证书、奖牌及表彰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认定。

六、考评步骤

考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5-7)各乡镇和有考评任务的县直单位要及时建立或调整领导(指导协调)小组和办公室,根据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参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布置。参评站所要结合站所工作职能,按照规定的七项考评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重点、措施,制定参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站所人员查找问题,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措施,公开承诺,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日常考评,注重民调(8-12)一是根据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督查考评,原则上全年不少于两次,确保对所有参评对象全覆盖。二是进行社会各界考评,采取向社会各界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综合统计,评定结果(20131)县考评办委托专业统计机构对乡镇考评和群众测评进行统计。县考评办负责4个方面考评结果的汇总、落实加减分规定和排名

县考评办将以文件形式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成立日常督查考评工作小组,对参评站所长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上门检查活动。

七、考评结果运用

()依据考评结果排序,位居行政服务类前15名、行政执法类前5名、公共服务类前10名的参评站所长定为“满意站所长”,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每人发放奖金1500元,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指标),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属于条条管理的,结果函告其上级主管单位。位居行政服务类、行政执法类、公共服务类后1名的参评站所长和直接列为“不满意站所长”的定为“不满意站所长”,在全县予以通报;

()“不满意站所长”属于地方管理的,由原任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现职;属于条条管理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免去现职。“不满意站所长”一年内不得安排同职级工作岗位,一年内县考评办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回访,一年后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材料报县站所长考评领导组审查后送有关部门作为是否任用的依据。

()由县站所长考评领导组向市站所长考评领导组推荐并审查,对我县得分位居前五名的“满意站所长”报请市站所长活动领导组表彰奖励。

()根据管理权限,系统内有1名站所长被评为后末位的,对乡镇或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通报批评,由县考评站所长领导组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勉教育,属于地方管理的,诫勉教育通知书抄送市站所长考评领导组;属条条管理的,诫勉教育通知书同时抄送其市级主管部门。系统内有2名或以上站所长被评为末位的,对乡镇或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效能告诫,属于地方管理的,诫勉教育通知书抄送市站所长考评领导组;属条条管理的,诫勉教育通知书同时抄送其市级主管部门。

()根据管理权限,单位有被评为“不满意站所长”的,按照《泾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泾发〔200926)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凡有一名站所长被评为“不满意站所长”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同一单位有两名站所长被评为“不满意站所长”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凡评为“不满意站所长”的,其站所所有人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

()在考评活动中,对群众反映较大,且问题比较集中的参评站所长或站所工作人员,应给予其效能告诫,视情调整工作岗位。对构成违法乱纪的,立案查处。

()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结果向社会公布。考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县考评办要及时向相关考评单位反馈。

八、有关要求

()明确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抓好参评站所长的思想教育和学习培训,督促、帮助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县考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参评站所长的有关情况。专业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宣传,财政部门要对活动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注重实效。要把考评工作与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慵懒散软”问题,实现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的目标。在考评活动期间,要注重通过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基层站所的活动开展情况,督促、帮助其改进工作。各参评站所长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抓落实,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

()典型推进要注重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考评活动顺利开展。要不断创新方法,探索路子,建立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长效机制。

()严肃纪律各基层站所长,各有关工作人员、统计人员、考评人员、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干扰、影响考评工作。如有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附:2012年度参评站所和站所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