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21-11-12    点击量:30052 次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20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党组等涉企重点部门(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精神、要求和决策部署情况,着力发现并解决在服务企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和其他影响、制约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室,设置意见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举报电话:18298287951

信访接待室:县纪委监委机关一楼101室

意见箱设置位置:县纪委监委机关门口、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门口、县政务服务中心门口

电子邮箱:ahjxxwxcb@126.com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2021年12月20日截止。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县委巡察信访反映平台)

县委第四巡察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