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管方式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6-17    点击量:14499 次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工程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把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管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中交易、综合监管、电子招标、源头防腐的改革思路,从体制、机制、手段三方面入手,积极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创新体制:
      领导小组、监管机构、招投标服务中心构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管体系,破解多头监管难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明确提出,要逐步理顺广西招投标监管体制,有效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形成统一开放、廉洁高效的招投标市场。本着这一理念,自治区在监管体制上进行改革创新,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的监管新机制。
      完善领导体制。成立了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研究、指导和协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的领导。
      组建监管机构。2010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局正式成立,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正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担负对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监管、综合监督的职责。随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来宾、贺州等市建立了招投标管理局,逐步形成自治区、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络。
      创新交易平台。组建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并于20123月成功运行。该中心是隶属于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局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的“平台”,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局对服务中心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目前,自治区各市、部分县(市、区)也建立了公共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完善机制:
     “一集中、二同步、三统一”的招投标方式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解决监督缺位问题
      201112月,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一集中、二同步、三统一”公共资源招投标新方式。
      “一集中”,即将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拍卖、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和公共产品(服务)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范围,集中到招投标服务中心完成,按要求分期分批进场交易。
      “二同步”,即在统一的“平台”上,招投标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实施监控,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同步实施审计监督、执法监察。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发改委、工信、财政、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履行行业审批监管和监督执法等职责;审计机关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统一”,即建立全自治区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平台、评标专家库和企业诚信库。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评审专家库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全自治区共享和远程异地评审。通过建立全自治区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价格信息库、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等,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及监管工作效率,实现交易全程“阳光化”、操作电子化、监管网络化、管理规范化。目前,全自治区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已收录专家2550人;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了互联互通,设立信息公开专栏310个,发布信息2万多条。
      ■强化手段:
      统一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了招投标、评标、监管网络化,避免“暗箱操作”
      广西自主研发了全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由开标评标管理、业务管理、监控管理三大管理系统和专家库、企业诚信库、市场价格信息库等三大库组成,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监管,实现了招投标的“三大转变”。
      转变原有招投标方式。一方面,通过信息平台统一发布招标信息,避免“暗箱操作”现象发生。项目招标公告、补充或更改通知、项目投标控制价、中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均在网上公开。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竞标,扩大了参与竞标企业的范围,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等,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垄断招标信息、相互勾结等问题。另一方面,科学设计招标、投标流程,解决围标串标问题。投标方式由传统的向业主、代理机构报名改为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图纸、网上支付保证金、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由网络操作代替人工操作,在开标前,任何人都不知道投标人名称、数量等信息,有效防止了围标串标问题的发生。
      转变原有评标方式。一方面,改进评标专家抽取办法。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服务中心和招标单位三方代表的现场监督下,由“评委语音通知系统”随机抽取评委,系统当场对抽取出的评委名单进行密封打印。评标前,三方代表打开密封打印信封,对到场的评委进行确认后,评委才能进入评标室,确保评委选取过程公平、合理、保密。另一方面,改进评标方法。评委在招投标服务中心设立的具备隔离环境的评标室使用电子评标系统独立评标,解决了原有圆桌评标方式可以公开讨论,容易发生串评标的问题;评委只能按电子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规则进行评标,杜绝了评标的随意性;通过商务标自动评审,限制了评标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建立全自治区统一的专家库,从不同的市抽取专家在当地评标室评标,整个评标过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最后由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汇总统计专家评标结果,破解了各市专家太少、容易被操控的问题。
      转变原有监管方式。招投标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运用现场监控、视频和音频监控手段,对评标过程实行有效监督。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实时监察、监控和综合分析,对招投标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留痕,使招投标所有操作均可溯、可查。所有网上备案环节都设有监控点,可对整个流程进行监察,若发现违规操作行为,系统会自动预警,提示督办处理,确保招投标过程依法、透明、廉洁、高效。
      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新方式在规范政府行为、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作为试点的北海市为例,从20114月该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以来,截至20124月底,共进行45次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涉及建设资金13.98亿元,节约投资32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