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9-20    点击量:1693 次  

    为认真履行监察机关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2009年以来,泾县纪委监察局将保障性住房纳入民生工程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项目实施监察。监督工作立足于早,着眼于实,注重效果,采取多种加方式加以监督,扎实推进了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把握定位,注重常态监督 
    泾县纪委监察局将保障性住房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中央及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检查项目,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事项列入纪委监察局对县直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年中例行各项民生工程常规监督检查中,会同审计、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将保障性住房作为必查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环评、土地审批、规划管理、招标、工程质量监管、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二、规范运行,强化统筹监督
    1、建立项目监管台账。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就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专项治理排查各项内容分类以“清单”方式列出,根据具体要求设计项目排查表格和检查事项对2009年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逐个进行清理,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存档。确保所有项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均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综合验收备案制等“五制”。
    2、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围绕住房分配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开展检查,对照分配条件,入户调查核实,查看分配工作是否阳光、透明。二是要求能够让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监督操作部门采取张榜公示,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公示栏等多种载体公示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资金管理使用、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内容,打造阳光工程。三是开展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和现场监察,让保障性住房建设从项目招标、施工、资金管理使用,直至摇号分配、信息公开等过程始终处于各个方面的监督之下。
    3、加强协调配合实施检查。在实施民生工程常规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联合审计、住建、财政、发改、建设业主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均会进行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将保障性住房作为重点,围绕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招标、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环节开展检查,查看资料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要求;围绕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拨付、使用、工程造价等开展检查,看是否有挪用、截留资金的问题;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项目工程质量、土地审批、安全生产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及时整改,从而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
    4、突出重点环节监察。2009年以来为保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贯彻落实,该局紧紧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能,健全和完善发改、住建、国土、财政、环保等监管部门有效联动、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全过程监管,积极开展问题排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工程招标、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规范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摇号中派员参加实施现场监察,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操作。
    三、公开透明,强化配置监督
    围绕住房分配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开展检查,通过网站监督和到现场监察,对照分配条件,查看对照保障性住房分配分配工作标准是否阳光、透明。查看是否采取张榜公示,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公示栏等多种载体公示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分配方案、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内容,真正按公开透明要求和分配标准打造阳光工程。督促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从项目开工到工程进展情况至竣工、公开摇号分配始终处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四、查纠违规,加强执纪执法监督
    一是通过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受理和执法监察活动获得违规违纪线索,规定机关各室在日常办理群众信访举报、投诉件时要把反映保障性住房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办理。二是要求执法监察等内设各室深入到基层、到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了解保障性住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是要求机关各室、派驻纪检组和基层纪委凡涉及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问题的案件,不管是署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不管是涉及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都要坚决查处,县纪委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向纪委常委会汇报,要求对违反保障性住房问题的案件能够做到快立、快查、快结,做到来信必查,查处必严,件件有落实。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009年以来我们没有收到关于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在常规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也未发现关于保障性住房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工作水平,认真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政府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工作部署,增强争先进位意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职责保证中央政策的落实,使保障性住房真正分配到需要保障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