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平县:“五项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序进行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11-12    点击量:1600 次  

    河北省安平县纪委依据《安平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分为六大类,细化出三十六个重点工作项目,落实“责任认定、调度汇报、专项考评、巡视督查、严格问责”五项管理机制,有效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一、责任认定机制。一是每年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全县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上级明确部署的重点工作确定年度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项目,报请县纪委审批,由县纪委编制年度《安平县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各单位。二是实施工作项目责任制。要求工作项目落实到相关协办部门,并签订责任状,抓好项目责任延伸和下行分解。三是实行项目责任分解制度。各单位将承担的年度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项目,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明确项目落实的责任人与协办人,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等均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具体落实到位。

    二、调度汇报机制。一是制定了定期汇报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工作制度,县纪委每季度末听取各单位关于惩防项目工作汇报,督促各单位认真抓好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二是制定了随机调度制度。县纪委每月底随机抽取2-3个单位,由县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反腐倡廉项目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汇报,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调度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考评机制。一是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每年年底,由县级领导带队,对承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考评。二是实行“双述双评”制度。结合专项考评,开展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双述”活动和组织考评、群众测评的“双评”工作,形成群众参与评价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机制。专项考评结果做到三个转化,一是转化为党委、政府和纪委的决策依据;二是转化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三是转化为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制度规范。 

    四、巡视督查机制。为了确保反腐倡廉工作项目有序开展,出台了《中共安平纪委关于乡镇及县直部门实行巡查的实施办法》,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开展巡查。巡查人员由县纪委、纪工委人员等组成,采取听取被巡查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被巡查部门服务对象、受理投诉、发放问卷测评等方式,对单位和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进行巡查。巡查结束后,向县委和县纪委汇报巡查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方面的问题,移交纪检和组织部门处理;对证据确凿的腐败问题由县纪委坚决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及涉及体制和制度建设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巡查组移交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和建议,相关部门要认真整改、限期解决。巡查组将加强跟踪督查,通过回访、函询等方式督促被巡查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促力问题的解决。

   五、严格问责机制。一是通过公开曝光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初公开承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点项目不认真落实的,要求相关单位“一把手”在县电视台公开做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通过末位淘汰问责。在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的,由县纪委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警示谈话;连续两年末未的,建议县委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调整或降职处理。三是通过“一票否决”问责。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行风评议排名末位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不得提拔。四是通过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问责。对惩防体系重点项目落实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严重失职失察的,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今年以来,共下达巡查建议书8份,项目进度督办卡12份,有力地推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作者单位:河北省安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