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单位2013年至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出台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12-27    点击量:1202 次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中国政府网25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中央预算单位2013年至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予以明确。 
    通知称,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显示器、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乘用车、客车等23类货物类项目,限额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等工程类项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8类服务类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根据通知,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