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赋: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的重大任务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3-02-18    点击量:1687 次  

    《求是》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对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全面动员和重要部署,进一步强调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这组文章,从不同侧面谈了学习体会,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   
 

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的重大任务 
李玉赋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三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深刻理解廉洁政治的基本内涵,不断探索廉洁政治的实现途径,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早在1941年,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里就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1947年10月,毛泽东同志把“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作为党的一项重要政策。1989年9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重申要建设廉洁政治。以上论述证明,建设廉洁政治是贯穿于我们党的建设始终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追求和历史使命。 
  建设廉洁政治,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质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根本标准是人民满意,总体要求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干部清正,要求公职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品行端方、作风正派。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身体力行、严以律己,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反对各种腐败现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坚持发扬优良作风,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政府清廉,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公正司法,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推进公权力运行的过程、结果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厉行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政治清明,要求国家和社会实现法治有序、公平正义、政通人和、弊绝风清。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健全的人民民主,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注重培育廉洁守法、诚实守信、自律尽责等价值观念和道德操守,在全社会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统一于建设廉洁政治的实践之中。 
  建设廉洁政治是一项涉及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把战略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建设廉洁政治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廉洁政治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体现,又要努力完成反腐倡廉阶段性任务,逐步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从政道德的养成,在全党全社会牢固树立廉洁价值理念。如果干部不自律、社会不尚廉,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坚持继承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精神相结合,培育广大干部群众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形成崇廉尚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取向,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 
  进一步改进党风政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要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将群众反映的热点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以改进作风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保证用权为民、防止以权谋私,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要做好权力制约的文章,科学设置权力边界,合理优化权力结构,依法规范权力行使,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完善各项公开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积极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更加规范地运行。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建设廉洁政治,改革是动力,法制是保证。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深化经济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制定并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消极腐败现象与建设廉洁政治是水火不相容的。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建设廉洁政治的实际成效。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作者:中央纪委副书记) 


 党的政治纪律是一切纪律的基石 
李兆前 

    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一个坚强有力的党,必然是一个纪律严明、团结统一的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党要担负起光荣的历史使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必须具有严明的纪律、统一的意志、协调的行动。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一切纪律的基石。 
  当前,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党章意识不强,政治纪律松弛,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有的对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说三道四,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党组织在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这些问题给党的形象、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现实针对性和工作指导性很强,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是党全部纪律的基础。党章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党组织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要教育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党纪的约束和规范,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都对党的政治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全党服从中央,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与党中央关系的最高准则。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形象,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对各种政治谣言不听、不信、不传播。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中央的大政方针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央的安排要求坚决执行,重大问题按程序请示报告。 
  清正廉洁,反对腐败,关系党的性质和宗旨,本质上也是党的政治纪律的要求。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要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要准确把握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把纪律制度与现代科技有机结合起来,用科技加制度、人防加技防的手段,提高纪律制度约束的刚性,保证纪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提高对干部行为和权力运行监督的时效性,促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作者: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动真碰硬落实“八项规定” 
弘 强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履职之初作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这既是对全国各族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紧密结合即将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折不扣落实好“八项规定”,动真碰硬解决问题,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努力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改进作风,关键在领导带头。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必须树立鲜明导向,强化榜样引领。中央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政治局全体同志要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各地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落实措施,切实将“八项规定”转化为改进作风的自觉行动。风成于上,习化于下。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改作风、带头抓作风,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才能形成一级带动一级、戮力同心加强作风建设的强大力量。 
  改进作风,核心是践行宗旨。加强作风建设的核心是强化宗旨意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近年来,各地不断创新联系群众的方法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下基层驻点调研活动,增进了群众感情,融洽了干群关系。要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制度,深化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驻点调研等活动,做到倾听民情在一线、倾情服务在一线、倾力发展在一线。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贯彻到反腐倡廉具体工作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坚持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努力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改进作风,靠的是动真碰硬。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些不良作风之所以成为顽症,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抓作风建设的力度不够。“八项规定”是改进文风会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重要举措。有了制度规定,没有严格执行和落实,就会流于形式,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改进作风,必须既设“高压线”,又通“高压电”,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动真碰硬,严查严纠,对任何违反作风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 
  改进作风,务必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反复抓、抓反复,让优良作风成为一种习惯,化为一种自觉。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并重,切实形成作风转变的持久动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各级党员干部领会“八项规定”精神,熟知“八项规定”内容,真正入脑入心。畅通监督渠道,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建设承诺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落实制度保障,健全完善定性和定量结合的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把执行“八项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用刚性纪律约束促进作风转变,确保各项规定落地生根。(作者: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反腐倡廉见成效才能取信于民 
陈 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必须振奋精神、积极作为、攻坚克难,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彰显反腐决心,回应人民关切。 
  着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既要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又要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着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价值理念。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信仰迷失、精神迷茫导致贪污腐化等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以及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新活动,使党员干部保持清正之心、倡导清正之行、恪守清正之规,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着力加强制约和监督,保证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败的核心在于管住权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到位、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功能不够健全等因素,行政权力违规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时有发生。促进干部清正、实现政府清廉,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从促进职能转变、健全市场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制衡和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践证明,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确保权力沿着规范化、公开化、法制化轨道有序运行、正确行使。 
  着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效果。科学有效推进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强化制度保障。要做好对现有法规制度的梳理细化修订完善工作,结合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上,既要立规矩,更要守规矩。要针对制度落实中的低效执行、选择执行、对抗执行、过度执行等问题,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严肃查处不遵守甚至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围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执法。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作者: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