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3-05-08    点击量:4804 次  

泾办发〔2013〕25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帮办服务的主动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帮办服务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帮办服务工作体系,明确帮办服务职责
    建立引资单位帮办、职能部门帮办、园区帮办和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四位一体”的帮办服务工作体系,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帮办服务。
    (一)引资单位帮办服务职责。招商引资的乡镇、县直单位为项目的引资单位。引资单位要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建立完善“一个企业(项目)、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选定一名驻企帮办人员”的帮办制度。在企业筹备阶段,要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和注册登记手续;在企业建设阶段,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企业生产经营阶段,帮助企业做好招聘融资、人才引进、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驻企帮办服务人员要经常到实地,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协助解决;引资单位要高度重视驻企帮办服务人员带回的问题和建议,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并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确实难以协调解决的,将前期协调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统筹协调、会办解决。
    (二)职能部门帮办服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优势,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新措施。积极为企业争取政策扶持。要坚持“优质、高效、便捷、廉洁”的原则,不断增强“快办事、办成事、我来办”的服务理念,大胆突破,制定出台具有部门、行业特色的帮办服务办法,提高审批效率,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服务。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三)工业园区帮办服务职责。各园区(包括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岭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集中区、各乡镇工业集中区)一方面要为本园区所引进项目提供帮办服务,另一方面要统筹负责落户园区所有项目的帮办服务工作。要为每个项目指定帮办服务人员,负责代办园区权限内各项手续,协调相关部门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用地、用电、用水等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协调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四)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职责。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设在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开展帮办服务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查督办,研究制定帮办服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帮办项目、驻企帮办服务人员、帮办服务单位数据库,及时全面了解帮办服务情况;收集、整理帮办单位上报的困难和问题,并视情组织协调会办帮助解决;受理与帮办服务相关的投诉,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建立帮办服务运行机制,提升帮办服务质量
进一步加强帮办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帮办服务各项制度,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帮办服务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帮办服务人员选拔机制。引资单位应从责任心强、懂经济、会管理、擅于协调的中层骨干以及优秀年轻干部中挑选驻企帮办服务人员,并征求投资客商意见。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要逐步建立帮办服务人才库,对全县范围内引进的特大项目或有战略意义的项目,优先从人才库中推选帮办服务人员。
    (二)建立帮办服务目标分解机制。帮办服务人员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帮办工作计划。坚持帮办服务目标具体化,根据项目推进不同阶段特点细化帮办任务。
    (三)建立帮办服务信息反馈机制。帮办服务人员要建立“帮办日记”,及时记录帮办服务工作措施、成效及遇到的问题,在帮办企业设立帮办服务公示栏,对帮办实绩进行公示,要坚持“一月一小结”,每月对帮办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向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报告。引资单位对本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实行“一事一报”。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要及时归纳总结项目帮办服务情况,定期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汇报,并对全县帮办服务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
    (四)建立帮办服务联合会办机制。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要及时汇总帮办服务单位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视情召集相关部门会办,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下发督办通知。对一时难以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专题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办或由县级分管领导牵头会办,县帮办服务考核中心做好督查落实。
    (五)建立帮办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广泛开展帮办服务满意度测评,县帮办服务中心不定期到企业走访或召开座谈会,了解帮办工作情况,由企业对帮办服务人员及所在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项目落户地帮办服务人员对帮办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县直部门和重点股室进行满意度评议。将满意度测评情况纳入帮办服务考核评价内容。
    (六)建立投诉快查快处和动态督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帮办服务人员有不作为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快速查处。实行动态督查,县帮办服务中心不定期到项目现场对帮办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动态了解帮办服务工作成效,通报全县帮办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帮办服务奖惩力度
    将帮办服务工作纳入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帮办服务考核评价办法,严格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充分调动帮办单位和帮办人员的积极性。将项目帮办服务工作实绩与干部考核评比挂钩,对帮办实绩突出的引资单位、职能部门、工业园区和帮办服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帮办服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干部不予提拔。对帮办服务不积极,客商不满意的驻企帮办服务人员及时调整,并视情进行诫勉谈话。对不积极履职,给招商引资工作带来较坏影响,甚至造成项目流失、撤资等恶劣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从严从重查处帮办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