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机制 探索管理模式 安徽省合肥市努力构建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6-21    点击量:8919 次  

 

合肥市自2006年以来,以“分权、统筹、开放、监督”为思路,着力改革公共资源配置中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的传统模式,在整合各类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成立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大交易活动。同时,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实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委托执法,统一监管机构、统一操作平台、统一进场交易,健全“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招投标运作体系,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

一、分权制衡、统筹管理,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一)分权制衡,保证招投标在建设管理新体制下的独立性权力分解是防止权力垄断、形成有效制约的一个先决条件。合肥市勇于破除部门利益格局,科学分解公共资源配置职权,撤销了建设、国土、国资、财政等部门的招投标职能,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从原主管部门分离出来,统一整合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使招标工作成为独立运行的一个环节,与其他部门分段作业、分权制约。如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立项,各城区政府负责拆迁安置,市招标中心负责项目招标,市重点工程建设局负责施工管理,市建投集团负责融资和资金拨付,市审计局开展项目决算审计。同时,对每个环节的权力运行程序和方式都作出具体规定,为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奠定了基础。

(二)统筹管理,确保分权后公共资源交易的高效运行。按照“一市一场”原则,各城区、开发区和政府有关部门不再设立交易市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10余类公共资源项目,必须在统一的合肥招标平台上集中公开交易。成立了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全市招投标工作,避免了因各自为政带来的效能低下问题。同时,将原隶属于建设、财政、工商等7个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市招标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实现全市招投标集中委托执法,完成了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分散监督向综合监督的转变,有效降低了公共资源交易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后带来的管理风险。

二、统一操作、信息引领,确保市场交易活动公开透明 

(一)扩大公告发布渠道。合肥市所有公共招标信息除了在市级招投标网、电子显示屏实时发布外,还在省级、国家级网站媒体发布,并在省、市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刊登公告。目前,合肥招标中心网站日均点击率超过10万人次。

(二)开发网上招投标系统。建立招投标网上投标报名、投标企业会员库系统,取消投标现场报名环节,实行网上无记名免费下载、查阅,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同时实现投标网上招标备案、招标公告发布、电子竞价、中标结果公示等,有效杜绝虚假招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目前,企业会员库已有正式成员近8000家,其中,外省企业占了会员库总量的47%

(三)开发专家监管系统。建立了由5109名各类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专家库,同一专业专家按“普通”与“资深”分类管理,并与北京、上海等14个省外城市实现了资源共享。同时,建立网上课堂培训系统,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建立评标专家自动抽取、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开通评标直播系统等,有效遏制了评标不公正的现象。

(四)开发网上支付平台系统。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投标保证金、相关费用网上支付和结算,杜绝了标前相关信息在费用支付环节时“跑风漏气”。为解决借用资质投标、陪标等问题,合肥市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收退。

三、统一规则、联动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公正

(一)创新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方式从“资格预审”向“资格后审”转变,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大宗建材采购等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与开标、评标同时进行。凡是达到招标条件、无不良记录的潜在投标人,均有资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增加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的投标机会。

(二)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凡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土地、产权出让类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这样,有效破解了围标串标难题,促使投标各方公平竞争。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确保“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的落实,合肥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除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外,还要提供低价风险保函。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规范概算调整和设计工程量变更程序,确需变更时,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把关,监理公司审核,项目单位初认,建委牵头相关5个部门复审后报市长审批,有效解决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顽疾。所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一律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代建,施工中引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机制,明确“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确保有效最低价中标后的工程质量。

四、深入挖潜、拓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断扩大。《合肥市招投标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重点项目全部纳入了合肥招投标中心集中交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媒体广告经营权等文化产权交易、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综合产权交易、企业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权的环境能源交易、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管理权等,也相继进场交易。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断拓展。在合肥招标中心挂牌成立了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省环境能源交易所、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正在建设的合肥要素大市场,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交易业务涵盖了招投标、人才劳动力、房地产交易、文化艺术动漫版权、金融证券期货以及环境能源交易、农村土地流转、股权交易等市场要素。

(三)平台服务向区域性范围延伸。合肥市印发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社会项目进场交易的相关规定,业务范围从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向其他领域扩张,吸引了省内、外的地市,以及一批国家、省属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非市属、非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2010年至2011年,外来进场交易项目257个,投资额达128亿元,招投标统一市场的区域性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五、强化监督、严格奖惩,确保公共资源规范交易

(一)创新领导机制,加强层级监督。确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成立由市长为主任的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组织领导;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合肥招标中心的招投标活动,以此构建了“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招投标监管模式。20113月,成立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行政区划调整后又在巢湖市增设合肥招标中心巢湖分中心

(二)规范程序管理,加强内部监督。通过电子政务监管、投标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等方式,减少人为因素。实行招投标业务流程分段操作,在招标条件需求确定、接受投标报名、标书制作、开标评标、合同备案、投诉处理等16个环节分别设专人负责,各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效堵塞了招投标的管理漏洞。

(三)坚持严格奖惩,强化联动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印发《违反招投标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了市监察局牵头、市招管办等9部门参加的联合监督机制,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重特大项目跟踪解剖、定期巡查,严肃查处违反标后设计变更程序、违规采购医疗设备等问题。中心成立以来,共清出不能正确履责的专家评委34名,将7名涉嫌受贿的评委移交司法机关,48家企业因串标、欺诈、严重违约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四)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外部监督。综合发挥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市纪委监察局在招投标平台派驻常设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聘请37名“大众评委”,作为招投标现场监督员,从项目是否进场交易、招标条件设置、评委产生到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