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3-09-04    点击量:12969 次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工作范围

  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科级以上(含科级)在职领导干部;由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乡镇和各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清理工作内容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确定专项清理的内容为:

  1、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专项清理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不含县国税局)领导干部的专项清理工作由县专项清理办公室负责。

  四、专项清理工作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从2013年8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动员部署、登记申报、纠正处理、总结抽查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县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登记申报阶段(9月15日前)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2),本乡镇、本单位进行梳理汇总后填写《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附件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须于9月10日前将干部本人填写的《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2)以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附件3)上报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径送党风室)。

  (三)纠正处理阶段(10月20日前)

  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受理的登记表,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甄别核实,认定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进行纠正,涉及各乡镇、县直单位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

  (四)总结抽查阶段(10月底前)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整改相关问题,县专项清理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县直单位进行抽查。

  五、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要严明纪律、实行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结合实际、完善制度。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从业行为管理监督的禁止性规定,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下载:1、县清理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

  3、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

  4、关于清理违规经商办企业相关规则制度

  中共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2013年8月29日

  附件1

  县清理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陈卫东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陈玉和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丁武海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翟宏辉    县纪委常委、党风室主任

  刘家华    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黄新宝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倪清波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张  帆    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吴绪勇    中国人民银行泾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翟宏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