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日志工作的函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3-21    点击量:2677 次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我县工作日志制度,解决工作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各乡镇机关(包括内设站所)所有工作人员、独立办公的垂直站所负责人,不包括独立办公的垂直管理站所工作人员。
    2、县直单位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二级机构负责人。不包括在外独立办公的二级机构、学校等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二、填报规定
    鉴于县电子政务平台的承载能力及服务器安全,现就填报要求规定如下:
    1、要求使用电子政务平台填报日志的人员,一律使用word文档或电子表格先行在电脑中填写,再登录平台通过复制、粘贴功能完成填写工作,尽量减少电子政务平台使用时间。
    2、规定各乡镇日志填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周一上午报送;县直单位日志填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周一下午报送。
    3、要求所有使用电子政务平台报送日志的人员,报送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退出电子政务平台,不得无故占用资源,人为加大服务器负载。
    三、其他规定
    1、使用移动专网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委、县国土局、县招商局、县美好办、县房管局和琴溪镇、汀溪乡、茂林镇、桃花潭镇、丁家桥镇,内部人员的工作日志均使用移动公司开发的工作日志模块(具体由各单位自行与县移动公司联系)。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均通过县信息中心核准增设的VPN账号登录操作(具体由各单位自行与县信息中心联系)。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VPN账号填写、报送工作日志。
    2、使用内网的单位,如内网中有类似工作日志功能的模块,内部人员可在内网中填报。如内网中没有类似功能模块或其他不能使用电子政务平台专网的单位,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落实内部人员日志的填报工作(格式附后,也可在泾县纪检监察网下载)。
    四、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首先做好本单位参加对象的确定工作,符合规定的一定要确保到位,未列入的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待电子政务平台相关软硬件设施完善后,再根据工作需要深入推开。同时,各单位要将本通知规定传达到参加日志填报的每名工作人员,并督促单位管理员做好网上巡查工作,对本单位使用电子政务平台填报日志的人员违规长时间登录、占用资源的行为及时提醒、制止。
    2、要求未开通电信专网的乡镇有关站所、县直各单位有关二级机构不需要硬性开通电信专网,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相关人员日志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
 
 
 
附:书面工作日志格式(仅供参考)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