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溪镇建立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制度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3-31    点击量:1708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作风建设三十条规定,以及镇党委作风建设十二条规定,深入反对“四风”,进一步推动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日前,琴溪镇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管用、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制度。

    确定明查暗访对象。对象为全镇8个村、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和驻琴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规定明查暗访范围。一是贯彻落实中央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作风建设三十条及镇党委作风建设十二条规定执行及反对“四风”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工作效能、政(事)务公开、依法行政、涉企收费、企业帮办服务等情况;三是各项制度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四是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五是其他作风效能纪律方面的情况;六是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明确明查暗访方式。由镇党委统一领导,镇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查与随机访相结合,通过随机暗访、模拟办事、随同办事、电话查询、接受举报投诉、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规定查访工作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暗访一律不得事先通知被查访部门或个人,除现场查纠外,不得向被查访部门或人员透露查访的相关内容及信息。对查访中发现的问题,需现场填写《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检查情况登记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单位进行整改。         

    突出明查暗访内容和结果运用。明查主要是对机关干部考勤、电脑使用、工作日午间酗酒、村干部坐班及窗口单位在岗状态,原则上每两周不少于一次;暗访除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暗访以外,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暗访。对群众、媒体及舆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跟进开展查访关注。对存在的问题纳入相关村、部门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政风和效能建设评议等考核指标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