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6-27    点击量:13374 次  

 

泾纪字[2012]57

 

关于进一步严明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基层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

我县现已进入主汛期,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先后通过有关会议,对防汛救灾工作进行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积极行动起来,立足于防大汛,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为此,特就防汛抗洪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防汛工作部署

做好当前的防汛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县稳定发展大局。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县委、县政府部署,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防汛救灾中去,努力做到冲锋在前、撤退在后,在最困难的地方、最危险的时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防汛工作中经受住考验。

二、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防汛工作有序进行

防汛期间,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未经请假,一律不得擅自外出;要确保通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令行禁止;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对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乱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防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在防汛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防汛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要加强对责任人员、防汛物资、防汛值班、巡逻查险和应急预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没有到岗到位的,领导干部关闭通讯工具的;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贻误防汛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以及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纪委、监察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12年6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