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五一”劳动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4-30 点击量:3074 次
泾纪字〔2014〕3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严明“五一”劳动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
二、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车入库、定点停放制度。放假期间因工作值守等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在本单位备案登记,以便查核。
三、严格执行值班工作纪律。节日值班期间按规定签到、签退并做好值班记录,不准脱岗,值班时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批准不准找人替代。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各乡镇纪委和县直单位纪工委、纪检组要切实发挥好监督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通知》落实情况实行报告制度(没有情况的,实行零报告),5月5日前报县效能办备案。对隐瞒不报或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一岗双责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