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5-23    点击量:26657 次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工委),各企业纪委,委局机关各室、各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

去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泾纪字[2011]52号),各乡镇、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对纪检监察信息调研

工作的重视程度、报送力度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上报不够及时;三是信息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报送信息中,与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的紧密程度不够;四是上报的形式不够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动态,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信息在全县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现就加强全县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信息工作是领导机关及时掌握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加强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作为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功底的同志作为信息员,专门负责本乡镇、本单位纪检监察信息日常收集和报送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效率和质量,各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所驻单位的信息汇总和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员名登记表(附件一)于317日前报县纪委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提高质量

坚持纪检监察信息为反腐倡廉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紧扣中央和省、市、县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积极捕捉、发掘、加工有价值的信息,注意总结分析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信息质量。信息报送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进展、完成情况,取得的新思路、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设性意见、建议。

2、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方面好的做法和成效。

3、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要求事实清楚、相关数据准确。

4、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各项工作部署中的成功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6、制定出台的重要制度及规定。(附原文)

7、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面的特色做法。

8、勤政、廉政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

9、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调研、理论文章;

10、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信息、调研文章及网评文章等。

三、明确要求,完善机制

1、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各乡镇、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情况,在一周内报送;发生的重要事件或组织的重大活动,在事后1天内报送,紧急重大事件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一般的工作信息,在事后3天内报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随时报送。同时针对各重点新闻网站上发布的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新闻,积极撰写网评文章,并及时跟帖。对互联网或媒体上已经披露的与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的案(事)件,要及时报送事实过程和处理情况;对于本乡镇、本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有影响的案件,由初核转立案的案件,应及时形成信息上报。

2、信息内容要客观、全面。要紧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具有时效性、典型性、经验性和指导性。做到文字精练、数据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单篇信息原则上在200800字以内,专题调研、理论文章及网评文章2000字以内。

3、内容审核要从严把关。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要对上报的每一条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翔实可靠。报送的信息必须经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信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涉密及案件类信息一律采用书面报送。书面报送信息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电子邮件报送信息必须使用各单位正式上报的电子邮箱发送到电子邮箱:jxjwxxbs@163.com(报送信息格式见附件二)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1、考核时限为上年元月1日至次年12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宣传报道相关工作已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纪委对各乡镇、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汇总,作为该项工作考核评分依据。

2、信息报送基数为:各基层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和本委各室、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4条;调研文章每年不少于2篇,并力争报送一些综合性、调研性信息。

3、自20124月开始,县纪委将每月对各乡镇、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全面汇总并进行通报。对于不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或对信息约稿无故不报送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