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行重要事务程序化管理和公开透明运行为着力点  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2-06-30    点击量:4183 次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去年以来,河北省在深入、全面把握中央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战略决策的基础上,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关于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并召开省、市、县、乡四级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在农村基层全面推行重要事务程序化管理和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探索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取得明显成效。
  
  合理确定重要事务事项
  
  河北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完善的原则,首先由乡镇指导各村依据党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村级事务及其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以及容易引发不公、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实行程序化管理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为确保重要事项全面覆盖、不遗不漏,防止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对初步确定的事项向群众公示,并由乡镇进行审核比对和完善,然后逐级上报县、市,形成区域性规范目录。最后,经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出台全省统一规范的农村重要事务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他村务5大类和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土地补偿、涉农补贴、低保办理、新型合作医疗等19个具体事项。
  
  科学设计重要事务运行程序
  
  河北省对确定的每一项重要事务,都本着“权责明确、制约有力、监督有效、方便快捷”的原则,研究设计运行环节和步骤顺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及相关纪律,并以流程图的形式固定下来,制成统一标牌,分别放置在村“两委”办公场所和村里的显要位置,作为村干部办理事务和群众对照监督的依据。全省对19个具体事项共统一明确办理程序242项。程序设计过程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防范廉洁风险。通过自己找、群众评、上级点、组织审等方式,认真查找每一项重要事务在各运行环节可能出现的廉洁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将其融入程序设计和相关制度。特别是围绕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筛查出廉洁风险点125个,优化完善运行程序148项。二是注重保障民主权利。围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在运行程序和制度设计中固定下来。在民主决策方面,全面推行重要决策由党支部或村委会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四步决策法”,规定须有4/5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方能有效,2/3以上参会代表同意并签字盖章方能形成决议;须有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方能有效,过半数参会人员同意,方能通过决议。在民主监督方面,全省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代表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行使对决策事项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对财务收支的监审权和对建设项目及资金的监管权,对违纪违法问题的反映权和初查权。今年1-5月,共监督村务办理6695项,审核大额支出2022笔,涉及金额6344万元,提出质询意见1042条,建议6755条。三是注重应用现代科技。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加大软件开发和推广力度,用信息技术主导或辅助程序执行。特别是围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唐山、衡水、秦皇岛等市研发运行了网络监管系统,集微机记账、票据检验、程序管理、逾期提醒、网上公开、在线投诉6大功能于一体,有效排除了人为操控,保障了程序执行。
  
  大力推进重要事务公开透明运行
  
  河北省对纳入程序化管理的重要事务,结合深化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实行全程动态、公开透明运行。在公开内容上,不仅公开办理结果,而且公开决策议题、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并实行点题公开,让群众在决策前清楚、决策中参与、决策后监督。在公开形式上,既充分运用公开栏、明白纸、广播等传统公开方式,又积极运用互联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手机短信、远程教育站点等现代科技手段,同时与民主议政、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面对面”交流结合起来,形成立体、通畅、互动的公开载体和平台。在公开时限上,根据重要事务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时间,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和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和应急性工作即时公开。通过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保障重要事务按程序规范运行。一年多来,对9起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的反面典型进行了严肃处理。
  
  切实加强重要事务运行绩效评估
  
  河北省通过建立运行记录,如实记载重要事务在各主要环节的运行情况。每半年对运行程序和制度设计的协调性、运行效率和实际效果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评估和民主评议。凡运行不顺畅、群众对运行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依据运行记录,倒查问题原因和责任。属机制制度不完善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优化程序设计,更新运行流程;属不按程序操作、不严格执行制度等人为原因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或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1年以来,通过评估,全省共健全完善相关制度456项,优化程序设计382项,责任追究166人。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河北省先后从不同地域、不同自然条件、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村中筛选确定了300个联系点,制定了联系点建设“十有”标准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进行重点指导和严格考核。进展快、效果好的联系点将作为省级示范点命名挂牌,达不到标准的联系点将被取消资格。目前,全省推行重要事务程序化管理和公开透明运行的村达到90%以上,共命名省级示范村100个。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新体制新模式已在全省农村初步形成,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规范了村级事务管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二是保障了农民群众民主权利,强化了民主监督,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三是加强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增强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民主意识;四是促进了农村管理体制创新,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凝聚了民心,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