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纪委(监察局)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4-09-01    点击量:2338 次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

  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中共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泾办发[2002]88号文件)规定,泾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县政府颁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8、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消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文件和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目前县纪委、监察局机构由机关本级和1个二级单位及2个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县纪委(监察局)电化教育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委局机关编制23人,目前在职29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1人。电化教育中心编制4人,目前在职4人。

  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388.76万元,支出总计388.76万元。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76万元,占100%。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7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3年度决算295.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87.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决算106.1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运行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招商引资”决算2.0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活动经费和招商引资帮办服务考核。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67.4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58.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决算9.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死亡人员抚恤金。

  3.“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25.9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3.25万元,“提租补贴”决算2.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附:决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