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镇纪委认真做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5-01-09    点击量:2034 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泾川镇纪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从中找出差距,并对今后规定执行提出了严格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委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按要求清理办公用房,全镇共清理超标办公用房5间,面积178.6平方米,并对全镇机关干部住房进行了统一登记上报。

  二是厉行节约,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施村财乡管制度。并坚持村居干部离任审计。

  三是加强干部教育。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机关干部明确自身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主动作为、优质服务。

  四是强化干部作风,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泾川镇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有关规定。单位、部门确有必要组织学习考察的,应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时间和经费预算,并按程序报批;严禁公款旅游和借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强化检查考核。完善机关干部和村(居)年度考核和奖惩办法,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用实际成效检验工作优劣,真正达到以考核推动工作的目的。

  五是扎实深入开展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镇切实做好了建立联系点,深入基层大走访,贴近群众听心声活动, 成立了13个指导组,确定镇党政班子成员为指导组组长,并建立联系点。

  六是加强监督力度。根据县效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对市县暗访发现的违规问题,违规人员属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根据违规事实及性质,一律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据违规事实及性质,按照《泾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处理。责令当事人在机关会议上公开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违规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泾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处理,并责令单位分管领导书面检查,由县纪委约谈违规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处理结果全县通报,同时按规定直接扣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业务考核活动分数。(翟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