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桥乡不断强化驻乡值班制度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5-05-07    点击量:2040 次  

  近日,为更好地服务群众,适应新常态,昌桥乡立足乡情,就驻乡值班制度进行了强化细化。

  一是驻乡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原则上不得换班,确因家中有事,一般干部必须提前书面申请经带班领导同意;带班领导换班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报乡纪委备案后方可请别人换班。

  二是驻乡期间不得溜岗。乡纪委将不定期查岗,第一次发现溜岗者必须在次日(节假日顺延)的早会上进行检讨;第二次发现,罚款50元(交到乡政府账户,票据复印件张贴在大厅公示栏上),同时按县纪委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被县以上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值班违规违纪者,除按上级要求给予的处罚外,另罚款200元。

  三是驻乡值班所有人员原则上必须在乡食堂就餐(家在昌桥附近人员在家就餐除外)。确需在外就餐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方可,若因在外就餐产生违规违纪问题,批准领导必须负连带责任。并公开了举报监督电话。

  通过此举,提醒督促广大乡干部做好值班值守,更好地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