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投资审计存在的误区及建议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5-05-27    点击量:1595 次  

  近几年来,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对投资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加上投资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任务越来越繁重,同时又面临着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审计人员能力素质良莠不齐的矛盾。在这种要求和矛盾中,对投资审计的误区也就不断凸显,需要大家共同研究及时予以解决。

  误区一:重事后审计监督,轻事前、事中业主、监理等部门的审核把关。认为只有核减造价,才能体现投资审计价值,所有设计审计、招投标审计、价款结算审计等,都以核减投资、减少损失为目标,所有项目皆由审计最终把关。而对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工程量编制、施工、监理及业主单位的审核监管把关未能提到重要的地位,让审计直接面对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工程量编制、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和人员,使审计陷入琐碎、复杂的矛盾纠纷之中,致使审计效率难以提高,高估冒算等问题屡审屡现。

  误区二:审计“万能”,事事请审计部门参与,只要有审计部门参与,一切就“OK”,让审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到最后成了审计部门来审计由审计部门参与的项目,造成职责不清,无法审计。

  误区三:只相信国家审计机关,审计项目不论大小,皆由国家审计机关来实现全覆盖审计,这显然是审计机关,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因人员少而无法实现的,这种全覆盖最终也不得不只能流于形式。

  针对目前投资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误区,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仅供参考:

  一是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明确不同环节的不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督促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工程量编制、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业主等认真履行各自的审核、监管等职责,对审核、监管中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把问题逐步解决在根源,建立项目建设监管过程的良性循环。

  二是提高审计监督定位,注重成果运用,加强制度建设。

  在审计过程中,注重及时总结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重点从制度、机制、政策层面上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政策、创新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报上报政府,积极为党委、政府加强管理、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让审计人员从琐碎、繁杂的事务和纠纷中走出来,把更多的精力转移到环境影响、社会风险、质量安全、资源配置、资金效益、绩效评价等方面来,做更多超脱一点、站高一点、宏观一点的事情,而不仅仅局限于核减造价。

  三是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分步、分类实施的全覆盖审计。对涉及国计民生和影响重大的,且资金量大的项目必须由审计机关来组织实施审计;对影响小,资金量小在一定限额内的项目委托由审计机关进行政府采购中标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或直接由业主单位的内部审计来实施,到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可进行抽查复核;对资金量大的项目实行标前控制价审计,过程跟踪审计与事后决算审计相结合。

  总之,在投资审计工作中,审计要始终保持独立的监督地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始终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同时又要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