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预算情况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5-11-18    点击量:2359 次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中共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泾办发[2002]88号文件)规定,泾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县政府颁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8、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消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文件和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县纪委、监察局由机关本级和1个二级单位及2个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县纪委(监察局)电化教育中心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委局机关编制27人,目前在职25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1人。电化教育中心编制4人,目前在职4人。聘用人员3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三十条”规定,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要求。2、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3、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4、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5、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6、严格教育监督,深入推进源头预防腐败。7、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349.9万元,支出预算3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2万元(干部作风建设督查等),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5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