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举措落实“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5-11-24    点击量:9643 次  

  2014年以来,泾县纪委监察局集中派驻一组所驻县政府办(县宗教局与其合署办公)、县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招商局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把关、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单位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对“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原原本本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认识。大家明确了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是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有力举措。

  二是理清职责,明确分工。各单位(包括二级机构)明确规定党政正职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规范制度,加强监督。各单位对现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注意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衔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各单位在确立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分管副职自觉接受党政正职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