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争”主题征文: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争做新常态下优秀纪检干部

来源:昌桥乡 金鹏   时间:2015-12-16    点击量:21202 次  

我进入纪检监察岗位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此前在县委组织部门工作了近两年,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三严三实”重要论述,这一论述蕴含的是马克思主义信仰,着眼的是崇高革命理想,体现的是卓越政治品质,反映的是铁的纪律精神。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队伍里的“新兵”,我觉得要从思想认识、职能发挥、自身建设等三个方面着力,争做“学纪先驱”、“执纪尖兵”和“守纪模范”。

在思想上不断深化认识,争做“学纪先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精神上的“钙”,如果信念缺失,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员,如果放松思想政治上的要求,就会失去执纪监督方向,放弃执纪监督原则,所以我经常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反腐拒腐的“思想防线”。在注重理论学习的同时,我还尤其重视纪检监察相关业务学习,先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增强业务知识的储备,以便在执纪实践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我还尽快将自己的思想观念转变与纪检监察岗位相匹配,记得刚开始进入纪检岗时,我觉得大家都是党内的同志,对于一些小贪小腐没必要那么重视,只要大体方向是好的就可以了;后来与领导一起外出办案时谈心谈话,才让我改变了这个观念。因为“祸患常起于忽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像周永康、徐才厚这样的“大老虎”都是从小贪小腐开始的,所以我立即转变观念,认识到我们对党员干部的小错误进行纠正,是对他们的关心和负责,可能因此而挽救了一名干部。

在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能,争做“执纪尖兵”。做纪检监察工作,很容易“得罪人”,但是我们一定要怀着“刮骨疗伤”、“治病救人”的心态去秉公执纪,将“严”的要求、“实”的标准贯彻到工作中去,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将纪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首先是强化廉政宣传,我们在全乡17个行政村发放了《宣城市廉政警示教育读本》并多次组织集中学习,尤其以原县政府副县长茆卫喜贪污违纪等“身边的反面典型”为教材,深入剖析贪腐之害,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其次在监督职能的发挥上,采取专项、全程、跟踪监督的方法,深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问题,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努力做到“权力运行到哪,监督就跟踪到哪”。在查办违纪案件方面,建立法纪联席会制度,联合乡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对群众来信来电反应的问题进行综合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办。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莫伸手,工作上争上游,生活上不出丑”,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摆脱了当初稚嫩的思想,能够紧密协助领导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

在行动上强化自身建设,争做“守纪模范”。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常言道“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作为“监督干部的干部”,更要做到严于律己、干净干事、健康成长,只有这样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自踏上纪检监察岗位以来,我一直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时时刻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下村办事很少在村里用餐,也从不接受他人的小恩小惠,甚至有时好朋友私人感情送小礼品我都坚持拒绝。在严格约束自己的同时,还不断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乐于思考、勤于动笔、勇于担责,有什么材料、任务,我都会主动请缨锻炼自己,努力做到“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遇事能干、干能干好”。在工作作风上发扬习近平总书记“马上就办”的精神,确保“文不隔夜、事不隔天”,每天晚上都要梳理一遍自己干了哪些事情,还有哪些事情要及时办好,尽量不把应该今天完成的事情拖到明天。在“八小时以外”的业余时间,我从不抽烟、不喝酒、不打麻将,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培养了文学写作、毛笔书法、太极拳等业余爱好,时常一杯清茶、一支毛笔、三尺宣纸便能伴我度过闲暇时光,我在省市报刊发表文学作品30余篇,现为市作协会员、市书协会员。我觉得严格自我要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对于一名纪检干部的成长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不是请客吃饭,廉洁与腐败、正义与邪恶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着激烈的较量,斗争极为尖锐复杂,极其容易得罪人,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做到无私无畏、迎难而上、敢于碰硬,为党和国家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时刻不忘“三严三实”,争做新常态下优秀纪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