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争”主题征文:由一起违规案件调查所想到的……

来源:集中派驻一组 张翠琴   时间:2015-12-16    点击量:22318 次  

  在今年,一个深秋的早晨,浓雾弥漫着整座县城,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骑着单车,走在上班的路上。心情也象这浓雾一样阴沉。因为,今天要去我纪检组所管辖的一个局,调查核实一起违规发放值班费的案件,自己愧疚平时执纪不够严格,督查忽略了有些方面工作,心里默默盘算着,见了该局领导怎样开口?

  来到所辖单位局长办公室,说明来意后,局长为我沏上一杯茶,示意我坐下。用温和的口气对我说:“我们局清明、端午和五一,的确发了值班费,十位值班职工,每人每天发放了叁佰元值班费,三次,共计玖佰元。我们是依据《劳动法》有关条款发放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叁佰的工资报酬。我还特意查阅了有关条款,怎么?错了吗?”我笑着解释道:“《劳动法解释》中对这一条做了说明, 由于《劳动法》的这项规定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公务员不适用此规定。比照相应条款,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章 七十六条: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而不是发加班费。”我递给局长从有关资料上摘要的《劳动法解释》和《公务员法》有关内容。局长立即打开电脑,反复查阅相关规定,果然如此。局长红着脸立即表态“这件事我有责任,我虽不分管财务,但我是单位一把手,不该发的钱,我们立即清退,如果要追究责任,就追究我吧,我接受处罚。”

  走出局长办公室,我如释重负。早晨的迷雾已渐渐散去,空气象是在牛奶中清洗过一样,散发着芳香,格外清新,沁人心脾,太阳露出了笑脸。我的心情也随之灿烂起来……

  首先,我要为局长诚恳的认错态度和勇于担当责任的行为点个赞。我深知这个单位,人手少,单位缺编,一个工作人员要顶好几个岗位,平常工作都很忙,也很累,大家节假日都很想放松放松,可还要值班,值班不可能有机会轮休。单位财力有限,经费紧张,去年,有的单位公休假没休的,补发了公休假工资,因公休假工资数额较大,而这个局因没钱,也没发,职工多多少少有些怨言,可能是为平复职工情绪,发放了一点值班费。说实话,我从内心感到有一丝同情。我更为我监督不严而自责。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执纪审查不严,造成了一定影响,我有责任,应该深刻反省。从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到。一是所驻单位学习还不够,需要加强。对各项制度和法规的学习掌握上,还不够全面。学习不能一鳞半爪,一知半解,一定要全面系统学习,要全面理解掌握各项条款,这次错误是理解《劳动法》有关条款出现了偏差,教训是深刻的。二是我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工作职责,把好监督执纪关。每次督查都要认真仔细,要切实解决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的问题。要加强与所驻单位的联系,精准履职,不断强化纪律审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加大制度的执行力。避免此类违规违纪事件发生。三是我既是纪律执行的监督者,同时又是执行者,必须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的意识。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不徇私情,坚持原则,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决不手软。要有“荷花一样的品格,梅花一样的精神”清白做人,明白做事,讲信用,守规矩。始终将党纪国法内化于心,手握“戒尺”不越“红线”,保持一名纪检干部忠诚清廉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