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争”主题征文:践行“三严三实” 争做“忠诚、公正、务实、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来源:县纪委 吴志美   时间:2015-12-16    点击量:22327 次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如何在践行“三严三实”活动中争作表率、争作先锋?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是纪律的守护者、执行者、捍卫者,必须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狠抓纪律,做到“面对党组织要忠诚、处理问题要公正、干好工作要务实、遇事责任要担当”,真正将纪律挺在前面,争做守纪、争当尖兵模范。

  面对党组织要忠诚。始终对党组织忠诚,是最大的政治、最根本的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纪检监察干部是纪律的守护者、执行者、捍卫者,在纪律面前更要常怀忠诚心,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始终与党保持“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向”,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以《党章》为镜,时常对照检查自己,认真逐一查找自己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有所动摇问题;是否存在脱离群众、不能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等问题,始终做到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刻,在急难险重的危急关头靠得住、信得过。

  处理问题要公正。公正是做好每件事情的前提,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每项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问责中,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于的职责和任务,敢于亮剑、善于碰硬,着力纠正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秉公执纪,不徇私情。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在案件执纪办案中,要严格按照案件查办“二十四字”方针,坚持问题导向,依纪依法审查各类违纪案件,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法纪为准绳,做好每件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干部处分权限,执行处分审批、征求意见等规定,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严格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突出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做到不枉不纵,真正将每个案件都办成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干好工作要务实。工作务实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干部“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的前提。笔者认为在执纪审理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应将纪律挺在前面,脚踏实地,敢于较真,不带个人情感干事,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决克服不愿得罪人、不敢得罪人的思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如在处分执行中,我委每年印发处分执行督查文件,强化纪律处分执行关,杜绝纪律处分“打白条”现象,对一科级干部在处分期间违规晋升工资情况及时责成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进行了纠正核减,并对所在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切实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遇事责任要担当。敢于担当是共产党员的鲜明品格。笔者认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具有担当意识,狠抓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以干立身,敢干敢管,直面问题不回避、主动作为不停滞、勇于担责不推诿,要用身影影响人,不用声音影响人,做到“守规矩、讲纪律”,依纪依规查办每件案件,用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信服于众,争做一名“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