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桥乡“四个明确”实行作风建设查访常态化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4-21    点击量:1799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作风建设三十条规定,深入反对“四风”,进一步推动全乡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昌桥乡建章立制,“四个明确”实行作风建设查访常态化。

一是进一步明确查访对象。将本乡各村、机关各部门、县直单位派驻本乡各站所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纳入明查暗访的对象,使作风建设的管理对象充分明确,不留死角。

二是进一步明确查访方式和时限。明确每月随机安排5个部门或村为重点查访对象,对群众、媒体及舆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跟进开展查访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查与随机访相结合,通过随机暗访、模拟办事、随同办事、电话查询、接受举报投诉、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是进一步明确查访内容。将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中央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作风建设三十条规定执行及反对“四风”工作开展;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作为明查暗访的主要内容,拓展丰富了查访内容,改变了过去查访手段方式单一问题。

四是进一步明确结果运用。查访活动结束后,及时通报查访情况,对查访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对查访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查访结果运用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底“评先评优”、风险金发放等各项考核指标中去。

据悉,昌桥乡党委、纪委以换届为契机,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规范执行机关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昌桥乡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昌桥乡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制度》、《昌桥乡村级作风建设督查办法》等文件,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乡作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