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组向茂林镇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4-21    点击量:21529 次  

2016年4月18日,县委巡察组来到茂林镇进行巡察反馈,茂林镇全体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了巡察反馈会。会上,县委巡察组宣读了巡察反馈情况,指出了茂林镇在落实“两个责任”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今年3月中旬,泾县县委巡察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对茂林镇村级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巡察组认为,茂林镇党委、政府2014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思路清晰,成效明显。但也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基层管理不严;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监督不力;专项资金管理松散,涉农资金使用不当;项目实施监管缺失,美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漏洞较多;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不严;村务公开不到位不规范等。反馈会上,巡察组就上述问题,提出了三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正确认识巡察工作,要通过巡察来加快推进相关制度建设;二是认真对待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三是高度重视抓好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将问题整改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会上,茂林镇党委书记胡晨代表镇党委作了表态发言,认为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是对茂林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力指导,茂林镇党委将认真对待,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改进作风。对巡察组交办的问题,将立即召开党委会专门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工作,争取在反馈会结束后10日之内将整改方案报县委巡察组,在两个月内向县委巡察组报告整改情况,切实把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政治任务落实好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