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6-06-03    点击量:22982 次  

工作职责:




1.审理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及按干部管理权限需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乡镇和县直党(工)委呈报批复的案件工作。


4.承办乡镇、县直单位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典型案例剖析、案例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