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预算情况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7-03-31    点击量:1516 次  

一、单位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开展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8、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提名、考察;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概况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9个机构。委局机关编制25人,目前在职25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2人。电化教育中心事业编制4人,目前在职4人。聘用人员3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的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2、强化责任担当,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3、严格执纪审查,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4、坚持抓常抓长,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5、突出政治巡察,强化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6、坚持标本兼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7、加强自身建设,把纪委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496.68万元,支出预算49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6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2万元(全县巡察全覆盖、干部作风效能督查等),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