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二十九)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7-10-18    点击量:2328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17年 10月19日至11月1日对泾县文旅委党组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泾县文旅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二级机构。

二、巡察内容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尤其是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2. 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3.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 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若干规定》,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纳入巡察重点;

6. 根据市委要求,将党员干部庸政、懒政、怠政作为重点,着力发现在服务经济发展,解决企业发展中问题和矛盾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等失职失责行为;

7. 根据县委要求,将贯彻落实建设“四个泾县”,全力实施“五大会战”,致力打造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泾县样板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巡察重点;

8. 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置举报电话、来访接待地点、意见箱和电子邮箱接受来信来电来访。

举报电话:18156351515、13645630279(手机仅接收反映问题或举报短信)

来访接待地点:泾川镇幕桥路354号院内泾县文旅委二楼县委第一巡察组信访接待室

意见箱设置位置:泾川镇幕桥路354号院内泾县文旅委一楼大厅

电子邮箱:jxxwxcz001@126.com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县委第一巡察组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