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溪乡: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04-04    点击量:7665 次  

清明将至,汀溪乡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全乡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十个严禁”,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全乡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作风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遵规守纪,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出入隐蔽场所;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通知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重要性,切实把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乡纪委积极行动起来,“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严格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