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一起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市纪委监委通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04-28    点击量:27910 次  

泾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泾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徐新建,泾县森林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宏和泾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吴甲强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8月和2014年5月,经徐新建同意,王志宏、吴甲强参与,虚列项目违规套取财政资金30.5万(扣除税费后,余款25.96万元);2016年3月,徐新建授意乡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将筹集的4万元资金,与上述款项一道,共计29.96万元交给吴甲强保管,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泾县森林公安局接待费用。2018年2月23日,徐新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由副科级降为科员;王志宏、吴甲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