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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首次成功办理两起指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时间:2018-05-29 09:2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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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宣城市监委指定,泾县监委对2起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储某某、江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已对上述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逮捕决定。为正确行使监察机关权力,把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该县监委始终坚持守纪律、重规范、抓学习。

坚持在守纪律中促进程序融合。程序就是纪律。泾县监委高度重视该案移送工作,组织专题讨论,研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办理有关事项,确保程序上的公正合法,严格按照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审查证据材料,把程序意识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项流程中。

坚持在重规范中增强法治意识。注重推进监察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真正实现法法衔接。同时,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该案,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等犯罪事实进行细致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通知该调查组进行补证,确保案件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坚持在抓学习中实现能力提升。把对《监察法》及其释义的学习领悟,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分章解读系统学、线上线下一起学等多种模式,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悉心学习,用心执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要求,不断细化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通过审批授权、集体决策、签字留痕等内控机制,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是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重要方式,是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有效衔接的关键环节。上述2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成功移送审查起诉,是该县监察体制改革后首次办理的指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贯通衔接,并积累了宝贵经验。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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