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07-05    点击量:12170 次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

这是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组建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展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效,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惩治腐败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数据的变化反映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扩大的事实,实现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六类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首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纪委是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监督,监督的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委是依照宪法、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监督的是所有公职人员,两者在内涵、依据以及监督重点上有所不同,但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履职过程中,就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发挥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广阔地带设立层层防线。

监督在双重职责中是打头的,这是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这一方针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坚守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的必然要求。纪委监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反腐败工作机构,是政治机关,把监督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仅是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更重要的是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只有把监督的“螺丝”拧紧,为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设置重要屏障,才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

工作中,首先要强化政治意识,转变工作理念。决不能简单认为纪委监委就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要从政治目的和政治效果出发,从净化政治生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角度提高思想认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工作实践中,一以贯之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其次,我们还要建立起有效管用的制度,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责任落实;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在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发现问题线索上下功夫,扎实做好日常监督的“基本功”,把好监督第一道关口,探索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监督无处不在。第三,要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惩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来源:江淮风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