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对茂林镇党委专项巡察扶贫领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07-06    点击量:8323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茂林镇党委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2018年3月5日,巡察组向我镇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担当

镇党委以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始终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镇党委、镇脱贫攻坚领导组先后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茂林镇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等。制定了《茂林镇党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茂发﹝2018﹞37号)。建立了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限,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县委第二巡察组和县委巡察办审阅。我镇进一步加大联系村干部推进工作力度,对联系村人员进行调整,印发了《茂林镇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为了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召开了茂林镇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14个村(居)、驻村工作队、全体镇干部参加了会议,成立了茂林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查组,分成两组对各村(居)、相关部门就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和再督查。针对各村、各部门在推进整改工作不力和督查中发现的新问题等方面,当即反馈,力求早抓、快改、真抓、实改。同时要求各部门之间加强整改工作协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扎实整改

针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后指出我镇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少数镇、村干部思想认识不深、责任心不强,造成扶贫工作质量不高;镇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政策宣传措施落实执行不严;镇纪委在扶贫领域工作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等五个方面15个问题共计28条问题和不足。镇党委进一步深化认识,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围绕《茂林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严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逐项落实整改。

(一)关于“镇党委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抓扶贫工作政治站位不够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不够。

(1)2016年以来,未见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扶贫开发论述摘编》《安徽省脱贫攻坚重要文件汇编》的通知(泾扶201628号)。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茂林镇党委始终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严格落实镇党委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做到将脱贫攻坚工作与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安排、抓细抓实。二是建立完善茂林镇学习制度。今年以来已安排3月12日、4月9日党委专题学习会2次,3月12日、4月2日、4月23日在全体镇干部例会上组织学习3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安徽省脱贫攻坚重要文件汇编》材料以及《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会议》《李锦斌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等。今后将严格按照学习制度,抓好学习贯彻。

(2)2016年以来,镇党委组织学习市县扶贫工作的会议精神不够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在今年党委专题学习会上,着重对市县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布署的要求进行传达学习,同时要求党政班子成员认真做好笔记,学深学透,并将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政策措施及要求及时传达到全镇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及各级帮扶责任人。2月1日在迎接市际交叉督查中,组织镇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全体人员参会,学习传达贯彻省市县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扶贫工作。4月9日召开茂林镇脱贫工作推进会,学习传达了市县脱贫工作会议精神及《泾县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布置4月份工作。今后将按照学习制度结合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使镇村干部吃透精神,掌握工作实质。成立了茂林镇问题巡察整改督查组,分别于4月17日、4月18日对相关村(居)进行了问题整改督查。

2、抓脱贫攻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镇党委深入研究谋划脱贫攻坚工作不够方面。

(3)领导班子成员思想认识还不够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引导全镇干部增强政治敏感性,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安排部署上来,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工作抓手,推进我镇民生的改善。二是在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中,突出对扶贫工作思想认识和工作开展。在多次的党委专题学习会上,就扶贫工作认识问题,开展讨论发言。三是将精准扶贫纳入村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印发了《茂林镇2018年度村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茂发﹝2018﹞39号)。与各村(居)签订了2018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

(4)主动研究扶贫工作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今年以来召开专题扶贫工作会议7次,其中党委专题会议4次,全镇镇村干部会议3次,着重研究布置小额扶贫贷款、教育扶贫、项目库建设等。二是做好分工调整,强化工作联系。对联系村负责人和部分联系村干部进行适当调整。(茂发﹝2018﹞23号)

(5)镇党委在脱贫攻坚中责任压实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茂林镇党委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责任落实。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任务,充实力量,调整充实镇扶贫工作站人员,分管领导任扶贫工作站站长。二是加大涉农资金监管。调整涉农资金监管领导组成员及包村人员名单(茂政﹝2018﹞90号)。签订了监管涉农资金责任状,明确了联系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职责及考核奖惩。

(6)会风不正、会纪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严肃会风会记,制定了《茂林镇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茂发﹝2018﹞44号),严格会议记录,规范执行会议签到、请假制度,严肃会场纪律。做到会前严要求、会中抓督查、会后有通报。并将文件印发到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7)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主要领导未执行“末位表态制”。

整改落实情况:坚持依规则行事,严格按照党委议事规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决策和扶贫领域等重点工作方面,严格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听取其他人员讨论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提交会议表决。做到人人表态,事事通过。规范会议记录程序,做到原文记录,杜绝摘录和漏记现象。

(8)申报项目调研谋划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调整充实项目建设领导组,加大镇项目库建设,尤其在争取和安排扶贫项目过程中,超前谋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及时召集工作小组做好事前论证谋划,力求项目落地生根,发挥效益。关于黄魁茶种植临时调项,因我县属茶叶种植大县,经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同意,将黄魁茶种植调整为入股安徽巨龙泵阀有限公司。文旅委安排奎峰村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5万元用于西洪吴氏宗祠维修,因与县文物局安排的维修资金有重叠,通过协调后,该项目资金调整用于蜜蜂洞基础维修。完成了基础修复工程,并及时完成了验收报账工作。目前,在2018年4个贫困村项目申报中,要求各村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调研谋划,再行上报。

3、脱贫攻坚工作抓细抓实不够。

(9)《关于调整茂林镇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文件,发现有2处出现错误。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文件办理工作责任,对文题不相符的文件进行纠正处理。对今后拟文部门所拟发文件出现错误,造成影响的,对拟文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同时要求分管领导对行文认真审核把关。

(10)落实扶贫工作任务有简单应付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整治工作,对社区个别干部在填写扶贫手册简单应付,不合规范问题,严肃批评,责令重新填写。要求各村(居)、各部门在扶贫材料申报中认真、规范,扶贫办认真审核。对已报送的材料进一步完善,扶贫办对需报送的材料列出清单,限时按质报送。

(11)镇扶贫办资料不完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做好资料分类。收集、整理计划、总结、报表、项目实施等各类扶贫资料,认真归档。二是指导各村(居)对材料进一步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二)少数镇、村干部思想认识不深,责任心不强,造成扶贫工作质量不高问题

4、新识别贫困户识别程序不规范。

(12)2017年新识别贫困户的识别程序时间间隔过长。

整改落实情况:规范识别程序,按照贫困户识别工作导则开展工作,杜绝因程序上的不合格而导致工作出现偏差。对2017年新识别情况进行了说明。对今年以来新识别户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13)少数村存在新识别贫困户审核确认公示时间与复审报告时间自相矛盾。

整改落实情况:对识别过程中所出现的新识别贫困户审核确认公示时间与复审报告方面存在的日期误差等不合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公示时间与复审时间相吻合,针对存在公示与审核时间误差问题,责令凤村村、潘村村进行了整改。同时要求各村进行了自查自纠。

5、工作标准不够高,基础工作不扎实

(14)村级基础资料不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扶贫业务培训、以会代训、检查督查等形式,加强干部对扶贫政策的学习研究和理解,提高工作标准,提升工作质量。修正户错误,完善户资料。对长征村、山水村、凤村村存在的户档资料、扶贫手册不全,填写空白等问题进行了补缺、完善。重新制定了户档资料目录,季度核算表等基础性资料。

(15)基础信息填写不准确,有逻辑错误。

整改落实情况:推进作风建设,压实扶贫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扶贫工作“六个精准”要求,做到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进一步核实基础信息,对溪里凤村有关户成效中存在逻辑错误进行修正。对沈岗村章六云户出现的教育补助情况进行了说明。要求全体帮扶责任人在去年“重补促”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基础信息。

(16)扶贫手册存在漏填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对长征、沈岗、山水等村发现扶贫手册漏填现象,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村(居)针对类似问题自查自纠。

6、思想认识不够高,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17)少数村存在入户调查表,脱贫评议认定表不签字或少一人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了《茂林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茂发﹝2018﹞53号),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主体。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工作督查,进一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山水村、社区发现的户调查表、脱贫评议表进行了签字认定。要求各村认真自查,及时补缺、完善。

(18)少数村干部在一户一档资料中未填写贫困户2017年第三季度收入核算表。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填写收入核算等表册资料。重新印制了季度收入核算表,通过“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户档资料,系统数据的修改。

(19)少数村未悬挂脱贫攻坚作战图或四项清单,将其搁置一边。

整改落实情况:对少数不符合要求的村级扶贫办公室布局进行调整,该上墙的上墙,该公开的公开。目前,所有村(居)脱贫攻坚作战图或四项清单等相关内容已全部上墙。

(三)镇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扶贫领域或资金监管不到位、政策宣传措施落实执行不严问题

7、违规向死亡人员继续发放低保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求各村(居)及时摸排上报享受低保死亡人员信息,做到即时发现情况,及时停发补助资金。二是督促不合规定发放的低保金收缴,于4月18日对已经死亡的3户低保户发放的720元已全额上交镇财政专户。要求民政所和各村信息员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享受五保、低保等人员情况摸排核实。

8、转租合同程序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摸排梳理项目的合同、协议,对合同、协议不规范行为全面整改。唐里村委会与转租合同期限超过原合同期限5个月问题,该村在2017年7月11日村民代表会上通过将该租赁期延长至2022年8月8日止。

9、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涉农补贴资金拨付力度,在完善规定程序的情况下,按时足额进行拨付。所有资金一律打卡发放,杜绝现金发放。对今后因人为因素造成影响的,或被上级通报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求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加快工作节奏。

10、扶贫项目资金带动贫困户增收发挥作用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协调企业与贫困户之间的关系,积极鼓励贫困人口到企业务工就业。通过走访协调,到巨龙泵阀企业就业意向人数3人。对其它入股企业、合作社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安排。

11、政策宣传不够、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利用镇干例会对帮扶责任人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宣传,做到应知应会。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宣传单、微信、上门走访、举办政策宣传会、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展开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在去年各村召开专题宣传会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今年以来镇扶贫办通过微信、QQ在茂林“脱贫攻坚”群、“两学一做”群、“茂林一家人”群共发出扶贫政策、工作业务类信息数百条,要求政策宣传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针对危房改造、住房质量提升工程等未实施户,不符合条件的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补救措施做到政策措施应享尽享。关于沈岗村金盆组1户未享受房屋提质工程补助问题,因帮扶责任人工作不到位,没有在2017年帮助其申请,已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扶贫政策落实做到准确掌握。

(四)镇纪委在扶贫领域工作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够

12、镇纪委在扶贫领域中主动问责不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主动作为,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扶贫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扶贫领域的“四风”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二是对三起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的信访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其中敬老院漏发农补问题,进行了补发,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采取第一种形态,给予谈话处置;反映长征村1户享受低保问题,进行核实,给予初核了结;反映社区危房改造及低保问题,已进行了调查核实,危房改造问题不属实,享受低保问题,因不符合条件,已于今年3月调出,相关责任人问责正在办理中。

13、镇纪委在扶贫领域开展专项督查还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扶贫领域的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五保资金等专项资金作为督查重点。二是实行督查工作全覆盖,全面开展督查。三是对扶贫帮扶责任人工作落实进行督查,抓早抓小抓实,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今年以来,已开展了扶贫领域工作专项督查3次,涉及11个村(居)。

(五)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14、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山水村汪山组违规收取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用于该组公共饮用水塔维护管理支出问题,及时追缴该组违规收取危改资金6000元及其利息4.20元上缴财政专户。要求镇乡村建设部门在落实危房改造政策的同时,加大对危改户情况调查、跟踪。

15、违规虚报冒领五保供养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经过调查核实,打入集中供养户账户实际资金5260元,打入死亡后的五保户2790元。其中集中供养护账户中的5260元转入镇财政账户,已死亡五保户一卡通上的2790元被其亲属提取,该资金已追缴。决定对该所及相应责任人给予问责。目前该件正在办理过程中。并要求民政所对五保、低保等享受人员情况进行摸排、核实,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坚持举一反三,巩固拓展整改成果

茂林镇将始终深刻领会政治巡察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思想认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提升、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引导全镇人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作风建设事关脱贫攻坚成效的理念,驰而不息抓常抓长,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把扶贫领域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追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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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