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泾川镇党委及所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来源:泾县纪委   时间:2018-07-18    点击量:5285 次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4日至3月2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泾川镇党委及所属贫困村开展了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4月2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泾川镇党委反馈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1、镇党委对这次县委专项巡察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反馈问题照单全收,落实整改全力推进,4月2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会议后,随即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责任意识到位。

2、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整改、提升。

3、压实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至始至终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交办的整改任务,自觉主动担起责任,三个贫困村的联系领导和党组织书记实行“双承诺”,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4、制定《泾川镇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泾川镇党委及所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5个方面12个37条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分管领导带头负责。镇直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对号入座”,逐条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认真反思、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立即整改落实并长期坚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5、加强脱贫攻坚政策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形成镇、村(社区)牢固树立脱贫攻坚工作是“最大政治任务”和“最实民生工程”的意识,把此项工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进行研究、部署和安排。

6、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全县“重补促”扶贫工作专项整改行动、6月质量提升月行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专项治理紧密结合,稳步推进。

二、治标治本、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一)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六个精准”仍然存在不到位方面

1.扶贫对象识别程序不精准。

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全镇3个贫困村和15个非贫困村同步进行,5月7日至5月10日村(社区)对2014年以来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程序规范方面、资料完整方面、时间逻辑方面进行自查自改,5月11日至5月20日,分管领导和扶贫工作站对各村(社区)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和指导完善。今后镇扶贫工作站指导各村(社区)工作应坚持按照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准实施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同时加强资料收集、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镇政府其他部门有同类型工作的,也应按标准程序和要求规范操作。

2.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扶贫工作站对2015年到村建设项目4个、产业扶贫项目3个,2016年到村建设项目9个、产业项目4个,2017年到村产业项目4个,共计24个扶贫项目资料全部进行梳理,5月25日前补充公示等资料8份。6月份完成了拟定上报泾川镇《2018-2020年扶贫项目库》的任务;严格按照泾扶组〔2017〕21号《泾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扶贫项目“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级备案”要求,村级申报项目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项目审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扶贫工作站、项目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实行全程监管制度,项目完工结算实行项目验收和项目审计制度。镇、村(社区)相关建设类项目应按项目实施办法进行项目招投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

3.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

(1)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村负责人多次与高村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研究市直单位帮扶资金使用办法,5月15日制定了《高村村实施“双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利用市直单位帮扶资金实施施阳、陈家坑、龙头山、羊家坦等4个自然村的组内道路硬化工程。现已招投标结束,即将开工建设。

(2)关于2017年收回多付特色种养业补助资金,已上缴县财政。

(3)镇党委举一反三,对其他村(社区)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由“三资办”和扶贫工作站检查各贫困村及各村(社区)对口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各类补贴项目资金申报、发放,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责任到人、源头把关、严格审核,不得再发生未严格按标准申报、审核、发放的事情,否则将严肃问责。

4.扶贫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

镇党委组织人员对已实施的扶贫项目经济实体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确认合作企业运行正常,具备履行资金使用协议的能力;同时要求村“两委”负责人和村资金监管小组对企业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下一步扶贫资金的投资方向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选择风险小、回报高、带动效应大的项目或经济主体。

2016年莲藕种植项目,安徽福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确已提前终止与潘石村铺前组农户签订的租赁合同,该公司仍在泾县良种场租赁的200亩土地转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镇村将密切关注其动态。

高村村入股的山之行乡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购置的6间门面房已于6月20日对外发包出租。镇党委政府将督促高村村尽快起动山之行乡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旅游服务项目建设,增强村集体经济的收益。

(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两个责任”仍然存在不落实方面

1.镇党委抓脱贫攻坚工作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高。

整改情况:

镇党委书记严格执行一把手主体责任,建立镇、村(社区)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党政班子成员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把脱贫攻坚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开展。巡察反馈问题后,加强了镇党委会集中学习、周一机关早会学习、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学习、基层扶贫专干业务培训、镇村干部自学等学习制度。对脱贫攻坚政策学习所有村(社区)严格执行。

2.镇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力。一是开展专项治理不到位。二是监督执纪问责方案不具体。三是镇纪委开展扶贫工作督查不全面、不细致。

整改情况:

(1)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不到位:一是对照《泾川镇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泾川发[2017]167号)中八个方面的问题,加强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督查,于2018年6月中旬对13个村(居)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形成震慑。二是严查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套取骗取、强占掠夺扶贫资金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快审快结,坚决予以党纪政纪处理。三是强化制度,镇纪委在1月28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工作纪律的通知》(泾川发〔2018〕16号)后,于4月2日制定《泾川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泾川发〔2018〕43号),6月2日出台《泾川镇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泾川发〔2018〕80号),扎紧制度的笼子。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方案不具体:对照县文件逐条核查,对不符合我镇实际的予以纠正修改;二是加强责任意识,对上级来文和本级发文要认真领会,结合工作和本镇实际,杜绝出现形式主义问题。

(3)关于镇纪委开展扶贫工作督查不全面、不细致:①未检查帮扶联系人履职情况: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一是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问题线索上报工作的通知》(泾川纪发[2018]6号),要求各村纪检委员发挥作用,从5月20日开始,对本村扶贫帮扶联系人到村入户情况进行汇报,目前已上报问题线索1条,并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处理;二是开展了四项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由镇组织办、纪委、扶贫工作站、经发办等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党建、作风建设、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脱贫攻坚四个方面进行了督查,目前检查正在进行中。三是加强镇帮扶联系人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早会要求全镇干部树立“大局意识”,把脱贫攻坚工作当作最大的政治任务来抓。②督查表填写不认真、不规范:一是完善督查表,对督查人员未签字的责成督查人员补签;二是强化责任,对镇纪委督查人员进行口头批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不得再犯。③镇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二是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11月14日已对泾川镇太美村“小金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党纪处理4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对三名未及时退缴违规津补贴的村居干部予以立案查处,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并于2018年4月10日将违规领取的津补贴追缴到位。三是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账镇管”严格执行《泾川镇村居财务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对财务审查中发现有不规范的村居负责人、报账员进行了提醒谈话。④责任追究不严:一是整理扶贫领域督查表,对存在问题的村、社区进行追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第一种形态”处理,给说提醒谈话;二是对巡察组提出的未追责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对镇纪委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执纪问责,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三)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仍然存在“口号喊得响、行动不落实”问题

1.存在形式主义现象。

整改情况:

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5月中上旬对全镇扶贫工作情况深入再次深入村组、贫困户家中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扶贫工作整体情况,精准分析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①考虑到2016年《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的实施方案》的时效性,暂不作补充修改,对今后的出台文件加强结合镇情制定。②充分利用本镇在全县经济主导地位的优势,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泾川镇脱贫攻坚企业在行动”,建立社会扶贫工作机制。

2.镇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够,缺乏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导致工作不够扎实。一是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二是镇联系村干部帮助指导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不够。三是部分帮扶责任人帮扶记录不到位。四是基础信息不规范。

整改情况:

镇主要领导亲自带头督查“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工作,18个村(社区)全覆盖,针对部分村(社区)执行不力、工作不强、整改问题依然存在的现象当场给予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实行日报送、周小结、半月调度、问题通报制度。经统计5月份“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工作全镇排查出问题清单707个,即时整改564个,待整改143个;6月开展质量提升月行动,发现问题清单1298个,即时整改1086个,待整改212个。5月、6月期间开展扶贫专干、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业务培训7次、500人次,重点解决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问题、村级资料不完整问题。目前全镇帮扶人全部按月入户走访到位,对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的重新进行了补充完善,涂改严重的进行了更换。各村(社区)干部和帮扶责任结合5月、6月份特色种养加补贴申请、雨露计划补贴申请、聘请护林员和巡河员进行入户动员宣传扶贫政策;镇、村(社区)挂图作战6月20日前已进行全部更新。

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镇党委进行明确部署: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有针对性向贫困户讲解脱贫政策和告知帮扶措施;三是加大对帮扶责任人履职督查,确保帮扶责任人走访到位、帮扶到位;四是加强基层干部和帮扶干部的业务培训;六是对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再核查,再整改;七是加强镇、村资料的规范化建设。

(四)关于以下看上方面

1.贫困村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

高村村、岩潭村联系村负责人对两村党组织建设负责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高村村今年初已将1名女青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责令岩潭村将有关党组织会议材料进行梳理,杜绝今后发生时间逻辑方面的错误。

2.贫困村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贫困村两委均存在学习传达脱贫攻坚政策、会议精神少,主动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不多,大多数研究的是扶贫迎检工作。

整改情况:

镇主要领导在镇党委会、重点工作推进会、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会、到村(社区)反复强调脱贫攻坚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要将此项工作贯穿镇、村(社区)工作全过程,一切工作的安排要围绕脱贫攻坚大扶贫局面来开展,并将研究部署学习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今后镇、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3.贫困村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组织镇组织办、纪委等相关部门从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强化指导和监督,确保涉农惠农政策落实程序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4.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仍有极少数未完全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

镇党委书记、镇纪委书记加强对镇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三、举一反三,巩固提升整改结果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以“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坚决主动抓好整改落实。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解决实际存在问题,将干部作风建设与县委巡察整改有机结合,切实用作风转变体现整改成效。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抓紧抓牢“两个责任”。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和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大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线,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二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解决突出问题,聚力落实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六看六确保”“七个不落、一个不少”基本要求,完善“四严”“四单”“四覆盖”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压紧压实攻坚责任,强化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泾县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镇党政一把手是本镇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镇联系村(社区)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亲历亲为,真正把各项工作做扎实、抓到位,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落实镇直各部门责任,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各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份内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在精准帮扶、稳定脱贫上下功夫、见实效。加强对责任落实末梢区域的监管,确保各级履行职责,对渎职失职、工作出现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