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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私自收受“感谢费”无视纪律终受处

时间:2018-08-17 08:0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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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8年3月,怀远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淝河乡庙东村党总支委员、报账员司洪圣收受好处费为他人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2015年4月,村民王某因自身文化程度有限找到司洪圣帮忙办理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热心”的司洪圣便代王某填写了个人申请、“怀远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等危房改造补助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庙东村“两委”研究。后经审核通过,王某户获准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同年10月,王某户房屋修缮加固竣工并验收合格。2016年6月,危房改造补助金6000元发放至王某“一卡通”账户。6月22日,司洪圣秉着一如既往的“热心”,陪同王某到县农商银行仁和分理处取出危房改造补助金6000元。当日下午,王某到司洪圣家以“感谢费”名义送给司洪圣2000元,司洪圣心安理得地收下后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此外,2017年6月,经村党总支书记崔怀兆(另案处理)等村“两委”干部口头商议决定,将修建下水道工价、购买办公用品、购买篮球架钉等费用合计7830元,从2017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中支出。而这些操作均由作为报账员的司洪圣经手操作完成。

【处理结果】

2018年7月,怀远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司洪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违纪者说】

“作为村党总支委员和报账员,我本应服务群众,服务村集体,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无私为群众奉献,可是我却在为群众办事后,收取群众的感谢费,让无私奉献变成有偿服务,严重破坏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司洪圣忏悔道。

【执纪者说】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村干部违纪案例。作为村干部,本应以为村民服务作为工作的主旨,但他却在为群众服务后,私自收取群众的“感谢费”,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旨,破坏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纯洁、无私奉献的形象。作为报账员,是直接接触各类专款的人,也是最清楚各类资金使用权限的人,但他却知法犯法,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基层党员干部应当以此为戒,时刻牢记自己的多重身份,慎用手中的微小权力,严以律己,时刻警醒自己要防微杜渐,切实以服务群众、服务集体为己任,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怀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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