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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年轻干部走上被告席

时间:2018-08-24 09: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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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2018年3月,黟县监委在办理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方某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时,发现陪护人员朱子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并初核。2018年4月23日,黄山市监委指定休宁县监委对朱子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情况核查】

2018年4月23日,休宁县监委履行报批手续后对朱子丹涉嫌严重违纪、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朱子丹采取留置措施。经查,2018年3月9日至3月28日,黟县渔亭镇政府工作人员朱子丹被抽调担任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方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陪护工作期间,利用陪护的职务之便,从方某处获得方某妻子和特定关系人的手机号码,并先后与其妻子和特定关系人取得联系并约见。在约见过程中,朱某某将值班期间从方某处获得的口头信息和三封书信传递给方某的妻子和特定关系人,口信和书信内容涉及相关涉案信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处理结果】

2018年5月30日,黟县监委给予朱子丹开除处分。同日,休宁县监委将朱子丹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移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8月15日,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朱子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判中。

【违纪者说】

“在单位组织专题学习时,我常常是带耳不带脑,人到心不到,导致自己脑中始终缺少法律、纪律、规矩这三跟弦。留置期间,我深刻反思,信仰失守,道德沦陷,使我成为了黑暗与光明的“两面人”,今时今日吞下这枚苦果,悔之晚矣。”朱子丹在忏悔书中写道,“我非常后悔,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罚,恳请组织本着医病救人的宗旨,对我能够宽大处理。”

【执纪者说】

陪护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强化自律意识、遵守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一定要“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坚持严守工作纪律,时刻保守工作秘密,切不可“跑冒漏气”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将自己投入“牢笼”之中。(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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