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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公款私存”被举报 无视纪律受处分

时间:2018-10-10 09: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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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7年,根据六安市裕安区委第三巡察组对石婆店镇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反映石婆店镇三岔村存在将“三资”账户上存款取出,通过另开私人账户存储现金的违规行为。石婆店镇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经查,2016年2月6日,三岔村通过三资报账形式从三资代理账户领取该村2015年度森林抚育项目经费等现金9万余元,村委会安排该村文书和村妇女主任于2月7日共同将此款以村文书的名义存入鲜花岭农村信用社。后因群众举报该村公款私存,镇纪委要求三岔村进行整改,三岔村委会将该笔经费从账户中取出后重新缴入镇三资账户。

【处理情况】

三岔村委会主任孙兴江作为村财务负责人,没有按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流程规范使用资金,违反大额现金管理等财经制度,公款私存,违反了财经纪律。2017年6月12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兴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我也说不清当时公款私存是个什么心理,作为村财务负责人,我无视财经纪律,违反了党纪党规,处分我是应该的......”

【执纪者说】

公款姓公不姓私,任何个人都无权将公款放入自己的腰包,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刻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在公款的使用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公款私存等违纪行为,触碰纪律“红线”,对于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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