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以案警示】群众利益岂可成为“个人福利”

时间:2018-11-06 15: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线索来源】

2018年8月,五河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东刘集镇王周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尔良有关问题线索,县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2012年,东刘集镇王周村五保户李春田提出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拟进行原址翻建。2013年5月,该申请获批,同年9月,李春田完成危房改造并收到危房改造补助款12000元。为表示感谢,李春田领取该款后,将其中2000元送与王周村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尔良,王尔良将其收归己有。

【处理情况】

针对王尔良同志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好处费2000元及其他违纪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五河县纪委常委会议2018年11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在利益面前,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出现了问题,使自己走上违纪的道路,我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肩上的职责。”拿到处分决定的那一刻,王尔良惭愧的说道。

【执纪者说】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基础在基层,力量源泉也在基层。农村基层干部深处农村改革发展的第一线,其廉洁履行职责,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基层干部要以该案为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树立良好政德,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各级党组织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而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五河县纪委监委)

新闻排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